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不轻易追加保险人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11:16 396 人看过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保险纠纷和诉讼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已逾10年,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离对其正确适用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保险诉讼案件中,对相同事实的保险纠纷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判法;同一地区,不同法院也有各自判法;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亦有不同判法;甚至于同一法官在不同时间判法亦不相同,局面甚为尴尬!本站律师曾就同一事实的案件收集了六种不同版本的判决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第三者是否可列为离婚案件原被告外的第三人
    第三者是否可以列为离婚案件原被告外的第三人第三者不可以列为离婚案件原被告外的第三人。如果要追加为第三人的话必须要以第三者存在利害关系比如原告认为在第三者名下的一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此时可以追加第三者为第三人,因为她们存在法律上的厉害关系。我们普遍认为的第三者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厉害关系是一种道德层面的厉害关系,是否存在法律关系要看双方之间是否有具体权利关系。能对离婚案件的第三者进行处罚吗1.对于第三者法律是否应当予以惩罚,这在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有过较长时间的争论。相关部门还为此若干次研讨会。有学者提出第三者插足可以视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当对此行为予以惩罚,另有学者提出法律不应该过多的去关心别人的私生活,由于每一种意见后面有许多的理由来支持彼此有争持不下,因此最终还没形成统一的定论。2.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是《民法典》的一项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
    2023-04-17
    325人看过
  • 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依法占有的财产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治安的案件,对于有关案件证据的物品,是可以扣押的,如果是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则是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这是为了保障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善意第三人能取得房产吗?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房产和房产证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
    2023-07-21
    336人看过
  • 被告追加第三人的条件是怎样的
    被告追加第三人的条件:1.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2.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一、第三人可行使合同撤销权吗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第三人不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只有订立合同的双方才具有撤销权。但若该合同确实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请诉讼主张该合同无效;或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此合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请诉讼,第三人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主张该合同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什
    2023-06-24
    22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与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1、两者的联系与区别。两者之间是两个概念,但这二个概念其……有重叠的地方,多数情况下,侵权人就是赔偿义务人,但有时又不同一。2、赔偿义务的确定方法及担责。(1)、有行为能力的公民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义务(打架的致害人,交通事故的司机等)。(2)、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的,包括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或虽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是共同赔偿义务人。(3)、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过失大小及原因按比例由行为人担责。(4)、共同危险人对他人人身安全实施了危及安全的行为并造成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共同危险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共同赔偿义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损害后果不由其行为造成的除外。(5)、财产所有人对自己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的应承担责任(
    2023-06-13
    170人看过
  • 商业三者险中保险人能否向被保险人追偿
    商业三者险中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追偿。根据《保险法》六十五条,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如果保险人疏于审查或者被保险人伪造证据的,保险人赔付后可以基于不当得利主张向被保险人追偿。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条款中有关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以及增加绝对免赔率的条款,这类条款不因投保不计免赔条款而不发生效力。在审判实践中,驾驶人一方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经常保险公司在其投保时并未告知进行抗辩,认为免责条款不应发生效力。一、哪些交通事故商业险不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免赔的情形有: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对免责事由进行了加粗加黑,
    2023-03-18
    428人看过
  • 被保险人不属“第三者” 受伤交强险不赔
    被保险人不属第三者受伤交强险不赔两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当被保险人既非驾驶人,又非车上乘客时被致伤,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日前,法院一判决确认被保险人不得作为第三者,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交强险责任。案情2008年11月22日17时25分左右,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前部右侧与徐某某之夫姜某某驾驶的停在机动车道内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站在二轮摩托车旁的徐某某受伤。该事故经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王某某驾驶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行技术条件》规定要求的机动车,雨天行驶未降低行驶车速,遇有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某及其丈夫姜某某在机动车道内停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是本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该事故造成徐某
    2023-06-26
    433人看过
  • 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可以吗
    是可以的。原被告,及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都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要求第三人参加诉讼。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三人认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诉讼请求,但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原告申请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视为已放弃对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
    2023-02-12
    286人看过
  • 被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是同一个人吗
    被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不是同一个人。善意第三人是民法里的概念,受害人是被侵权人,两者没有本质的联系。一、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和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均不得扣押,但应当予以登记是错误的,正确的是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
    2023-02-21
    279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中侵权人并存时被告的确定
    在医疗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多个不同的侵权人并存的情形。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被送往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又发生医疗纠纷;又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被送往医疗机构治疗时又发生医疗损害,等等。以交通事故后就医为例,此时便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并列的情形。对此,患者如果选择单个案由分案起诉交通事故侵权人以及医疗机构,这是患者一方的选择权。实务中并无争议。问题在于,患者能否同时起诉交通事故侵权人和医疗机构。笔者认为,当医疗纠纷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纠纷,如果是混合原因造成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被侵害的后果,则应当在同一个案件中合并审理,这样才能划分不同责任方各自的责任比例,亦有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中明确规定,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
    2023-06-08
    108人看过
  • 如果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损害赔偿,保险人是否仍使用赔偿金
    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追偿保险金或者向第三人追偿损失。被保险人先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而从第三人处取得的损害赔偿额等于或者大于保险标的物损失价值的,保险人不再支付保险赔偿金。向第三人取得的损害赔偿不足以赔偿保险标的损失的,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保险赔偿原则,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时,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可以相应扣除,体现了财产赔偿原则和社会公平原则。保险理赔注意事项:首先,及时上报:保险理赔的第一个环节就是上报。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毁损或者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来说,投保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类保险理赔时限不同,投保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身利益受损。如果申请人以口头通知的形式报案,事后应填写正式的
    2023-05-02
    89人看过
  • 案件第三人可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吗
    一、法律规定第三人的目的;1、维护和谐的经济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民事权益;2、减少诉累;3、查清案件的事实;二、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分类: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既不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对原被告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在民事诉讼中处于类似于原告的法律地位、而本诉中的原被告处于类似于共同被告的诉讼地位。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对本诉中原被告的诉讼标的并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本诉中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有有利或不利的后果产生。其又可分为原告型第三人(第三人为维护自身的利益,有可能协助原告的主张,帮助原告胜诉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被告型第三人(第三人为维护自身的利益,有可能协助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三、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区别于本诉中原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第
    2023-04-06
    50人看过
  • 离婚案件可不可以追加第三人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第三者不可以列为离婚案件原被告外的第三人。如果要追加为第三人的话必须要以第三者存在利害关系,比如原告认为在第三者名下的一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此时可以追加第三者为第三人。一、遗产继承的原告和被告有什么区别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所以,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二、遗产继承确认之诉以谁为被告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
    2023-04-04
    257人看过
  • 因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的案件如何适用工伤补偿和侵权损害赔偿
    1999年10月的一天,上海某工贸公司的副总经理吴某接受单位指派,到上海某食品厂的拆房工地现场查看工程渣土清理数量等有关情况,不幸被正在拆除的建筑物砸死。为此,吴某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10余万元的工伤补偿。事后,经区劳动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拆房公司在拆房过程中违章作业所致,同时认为吴某也有一定过错。于是,吴某之妻陆某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状告拆房公司,要求赔偿20万元。本案事实并不繁杂,但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工伤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发生了如下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死者家属既然已经获得了工伤补偿,就不享有对侵害单位的民事赔偿之请求权,而死者单位可以基于已经给予了工伤补偿而获得了代为请偿权。因此,只有死者单位才能向侵害单位请求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死者家属有权依照民事侵权理论向侵害单位请求民事赔偿,这与其是否已经获得了工伤补偿没
    2023-06-05
    297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受害人有赔偿请求权吗
    [事件]原告王女士诉称,2004年11月30日,被告李小明雇佣的司机驾驶一辆斯太尔大货车沿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行驶途中,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将正常骑自行车的原告王女士撞倒,致使原告身体严重受伤。本次事故后经东丽支队认定,被告李小明雇佣的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原告被送往天津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就前期的各项损失费用原告曾诉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已调解解决完毕,后原告继续住院治疗,至2005年8月10日出院,2005年12月又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李小明、李小明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共计41万元。[判决]2006年4月,东丽法院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最高限额20万元内对原告直接损失予以赔偿,超出限额部分82107元由被告李小明承担。
    2023-06-05
    22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二审可以追加被告或者第三人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3-02
      二审期间不能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具体情况应具体而定。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第三人侵占权益能不能追加为执行被告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具体须依据情况,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 涉及损害赔偿指使人是否能被追加为被告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9
      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事项中,侵害人致伤他人或者受害者应当赔偿哪些损失?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 1,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侵害人致人残疾的: 1,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 2,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三,侵害人致死亡的: 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
    • 高血压案件中,若被告起诉时,能否再申请追加本案被告或者追加被告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对应否依被告郭某申请再追加李某为共同被告,有观点认为:被告无权再申请追加共同被告。理由是: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起诉时没有把李某列为被告,视为其放弃对李某的起诉,故不能再将李某列为本案被告。 被告可以申请追加共同被告。理由是: 1.不违反程序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