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应当是根据《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本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本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一、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核心在于其客观方面,即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具体来说:
(1)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2)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3)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要准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需要区分本罪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犯罪情节,不单独定罪,而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
(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犯拐卖妇女儿
404人看过
-
"如何确定拐卖妇女的罪责?"
316人看过
-
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
433人看过
-
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认定,拐卖妇女儿童怎么处罚?
365人看过
-
如何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主观故意?
387人看过
-
拐卖妇女罪收买拐卖妇女的怎么办
218人看过
家庭关系亦称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 更多>
-
-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未成年人数如何认定, 拐卖儿童罪如何处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被拐卖的妇女自愿随带自己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对此应如何认定行为人拐卖的人数呢,跟随被拐卖妇女的儿童能否计入总数?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将儿童一并出卖的目的,对此
-
被拐卖妇女的害人如何认定是妨碍解救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071、具备下列要件即可判断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本罪的主体要件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客观要件即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
-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1、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3)主观目的不同。2、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一
-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认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根据1991年“两高”《解答》的规定,这是指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无反抗行为,都应当按此项规定处罚。但如果不违背妇女意志的奸淫行为,则不在此列。比如妇女自愿被他人拐卖,在拐卖过程中又自愿地与拐卖人性交,任拐卖人奸淫,就奸淫而言,并不具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之性质,不应适用刑法第240条第1款“奸淫被拐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