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否可以不履行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4:22:49 299 人看过

不可以不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借款合同不履行的,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只起诉担保人是否可以

借款合同只起诉担保人可以。但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的,受到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对抗。但若主合同经过诉讼后仍不能履行,保证人也不履行保证责任的,可以起诉担保人,人民法院也应追加被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因此可以仅起诉担保人。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借款合同无法履行,利息是否仍可收回?
    合同无效包括部分无效、整体无效,无效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无法律拘束力,法律结果是双方相互返还。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所以说,借款合同无效过后,又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借款人自然没有义务返还利息。借贷合同无效的,借款方需要返还已经收到的本金,出借方需要返还已经收取的利息。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吗1、企业之间进行借贷的是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借贷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就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2023-07-20
    260人看过
  • 民法典借款合同可否强制出借方履行
    一、借款合同可否强制出借方履行在对方违约未支付欠款,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就可以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二、借钱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债债务人
    2023-06-19
    261人看过
  • 怎么确认借款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履行地指什么
    一、怎么确认借款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如果有约定履行地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履行地点为明确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借款合同履行地指什么借款合同履行地是指借款合同如果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接收款项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三、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
    2023-05-03
    424人看过
  • 双方可以约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吗
    一、双方可以约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吗在借款合同中可以自行约定履行地,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没有约定,双方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也就是借款人所在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签借款合同注意什么1、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2、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3
    2023-12-19
    113人看过
  • 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是否可以
    1.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2.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一、民法典赠与合同
    2023-03-30
    223人看过
  • 合同不可以履行是否要返还定金
    律师解答:视具体情况而定。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是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的;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支付定金的一方不仅可以要求退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024-04-28
    355人看过
  • 借款地址能否为合同履行地
    律师解答:是合同履行地。是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主张还本付息,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4-05-08
    426人看过
  • 借款合同是否履行怎么认定,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一、借款合同是否履行怎么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借贷合同后,出借人出借了借款,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就能证明合同已经履行。《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二、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1、无效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借贷合同一方未经许可经营金融业务或变相经营金融业务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包括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筹集资金的行为;以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从事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等。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法律及《非法
    2024-01-16
    441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是否可以起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一、合同履行地是否可以起诉合同履行地可以起诉,合同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所以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1、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该条的理解比较简单,即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要先看合同约定,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此时,货物到达地、提货地、发运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与合同义务有关联的地点,就不应被确定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
    2024-01-31
    429人看过
  • 银行不履行借款合同提供借款怎么办
    一、银行不履行借款合同提供借款怎么办如果银行不履行借款合同提供借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与银行协商:首先应该与银行联系,了解为什么银行没有按照合同提供贷款。如果银行只是因为一些简单的原因而未能提供贷款,例如系统故障或处理延迟,那么可以与银行协商解决问题并重新安排贷款。2.寻求法律帮助:如果银行未能履行合同是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或法规,或者银行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应该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该采取的行动。3.寻求第三方融资:如果银行未能提供贷款,并且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可以考虑寻求其他融资方式。例如,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来获得所需的资金。4.解除合同:如果银行未能履行合同已经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那么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应该与银行协商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2023-12-05
    264人看过
  • 单务合同可不可以不履行
    如果没有法定事由,不履行单务合同的,是一种违约行为。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由于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如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因不再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如果对方已经履行的,则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他已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返还财产。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如非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于其以履行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已取得的财产。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和依赖关系,一方的权利与对方的义务之间不能分离,权利的享有与义务的履行互
    2023-06-15
    259人看过
  • 是否可以凭借押车借款合同?
    押车借款行为本身不违法。押车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押车借款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押车借款合同合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实际未履行的借款合同有效吗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有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
    2023-08-17
    470人看过
  • 借款合同银行汇款履行地
    借款合同签订后为什么要通过银行汇款?原告甲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乙还款150万元及利息。原告甲向法院提供证据(1)甲的男朋友的银行流水。用于证明贷款人借给借款人150万元款项的来源。(2)借条一份。证明借款合同依法成立,款项交付的事实。被告乙在答辩时辩称(1)甲乙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借条不是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2)即便甲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甲没有履行交付义务。黄浦区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议,还须有交付钱款的事实。甲乙双方确认是先有乙给甲书写的借条,而后一天晚上,原告甲在自己家楼下将150万元现金交付给被告,现金用拉杆箱装的,交付给被告乙后,被告乙并没有当场清点,直接带走。当场就两个人。据此,法院认定原告甲提供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钱款交付的事实。判决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原告甲当时是通过银行转账将150万
    2023-05-04
    363人看过
  • 履行合同违约是否可行?
    合同违约还能履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之后,可以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但是在客观上不能履行、法律规定不能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当事人没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可以不继续履行。因此,合同违约之后,可以再继续履行,且继续履行还属于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合同违约未履行的违约金怎么办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2023-07-01
    265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口头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否可以管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3
      口头借款合同的效力为我国法律所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只规定口头买卖合同(原称口头购销合同)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并未对其他类型的口头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因而其他口头合同问题仍应依照民诉法第二十四条适用履行地管辖。
    • 不履行借款合同可否追加被告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6
      根据借款合同,如借款人没有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可以以借款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借款合同还有保证人或抵押人的也可以以保证人、抵押人为共同被告要求保证人及抵押人共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实现抵押权,偿还所欠的借款本息。
    • 履行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款?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11
      在签署合同之际,关于是否可以收回款项的问题,关键在于此协议的合法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结果。下面,我们将深入详细解释如下: 如果这份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那么根据相关法规,基于此协议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必须归还给对方。如果存在无法退还或无必要退还的情况,则应按照市场价格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在此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不当行为,应对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负责进行全额赔偿。如果双方都存在过
    • 合同合同期限没有约定是否可以不履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合同中不规定履行期限可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则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借款收款帐号是否合同履行地?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0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延伸】 问:合同履行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答: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