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英系广东省深圳市金色阳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南康市潭口加工厂(下称金色阳光)临时工。2004年12月14日13时30分许,张秀英骑自行车上班,途经江西省南康市潭口电信局门口路段,横穿公路时发生与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医院诊断张秀英为:右颞叶脑挫裂伤、右颞部硬腔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
南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秀英驾驶车辆过公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即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张秀英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05年2月24日,张秀英向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为张秀英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赣市劳社伤认字(2005)第17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同意认定张秀英为工伤。金色阳光不服,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赣州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金色阳光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认定张秀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秀英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所受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本院认为,张秀英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虽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但其行为只属一般性违章行为,而非违反治安管理应受处罚的行为,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形,被告对张秀英所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同时,被告对张秀英的伤害认定为工伤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和本意。
-
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
259人看过
-
下班途中交通违章事故算工伤吗
172人看过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工伤该怎么赔偿
416人看过
-
上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269人看过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享受哪些待遇
214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算不算工伤
472人看过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更多>
-
上班途中过失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受伤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认定张ZZ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ZZ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所受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
上下班途中造成交通事故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首先要确定是否是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如在去往他处则不算,其次要确定双方责任划分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这条规定中提到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
-
上班途中交通事故造成工伤,怎么办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7解答你的问题 第一:确定是否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你可以自己申请或者是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然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你相应费用。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上班途中逆行造成交通事故是否受工伤?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1、法律分析:不算,因为交通事故是自己导致的,并非因为工作原因。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