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探视权被阻碍有哪些原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21:00:19 151 人看过

如果是抚育子女一方没有法律依据地阻碍探望权,通常主要是该父或者母基于主观原因,意图惩罚对方或者减弱对方与子女的感情联系。

如果是由于法定原因导致的探望权被法院中止,通常是由于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主要情形包括: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一、探视权的中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探视权的中止有以下规定: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照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同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教育制止的;

8、其余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

二、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哪些

探望权的中止的条件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5: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探视权相关文章
  • 阻碍探视权到那里起诉
    不让探视,可以去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一般的探视权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地点、时间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就探望权问题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去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提起探望权纠纷案,一般多发生在孩子10周岁以下。探视权的起诉步骤1、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1)双方的身份信息;(2)离婚证;(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3、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
    2023-07-21
    483人看过
  •  探视权中止的原因
    探视权暂停的原因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传染或严重损害子女健康,探望权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子女坚决拒绝探望,以及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情况。以下是可能导致探视权暂停的原因: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传染或严重损害子女的健康;2.探望权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3.子女坚决拒绝探望;4.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情况。 探视权中止原因:核心内容为素材中提到的四种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望权中止:(一)未成年人主张自己没有生活费需要依赖他人照顾;(二)成年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需要长期护理;(三)成年人不能工作,或者工作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四)未成年人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控制之下;(五)监护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或者有其他不利于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情
    2023-08-20
    187人看过
  • 实践中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实践中,探视权的行使方式,通常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探视权行使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的:1、夫妻已经离婚,且有子女需要抚养;2、一方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孩子跟随另一方生活;3、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见,行使探视权的主体就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方负有协助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只有在一方行使探视权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积极协助,探视权才能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实现。由此可见,“另一方的协助”,是探视权实现的一个基本保障。行使探视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也是义务,如果有探视权的一方不行使这一权利或者是另一方阻挠其行使这一权利,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的一种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是否有时间规定?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
    2023-06-28
    216人看过
  • 阻碍探视权取证的方法研究
    阻碍探视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证:1、通过收集警方处罚决定等相关证据证明探望一方对子女有暴力、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2、证明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3、通过收集医学证明证明探望一方有严重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如患有传染病、严重精神疾病;4、收集证据证明探望一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直接威胁子女健康或安全。阻碍探视权的处罚是怎样的?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实现,实践中也没有什么非常好的办法,双方先进行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
    2023-07-10
    273人看过
  • 阻碍探视权的处罚是怎样的?
    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实现,实践中也没有什么非常好的办法,双方先进行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探视权一方不行使应如何办理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
    2023-03-14
    291人看过
  • 阻碍探视权上法院怎么理赔
    阻碍探视权的取证:(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暴力行为、骚扰行为等;(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如身患传染病、严重精神疾病的;(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一、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吗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男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
    2023-03-20
    339人看过
  • 中止探视权的法定原因
    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中止探望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4、在探望过程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有犯罪倾向的;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道德品质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6、唆使未成年子女敌视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的,怂恿子女犯罪的;7、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探望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直接抚养方或者子女自己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拒绝探视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中止探望权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2023-04-01
    426人看过
  • 《道路交通法》在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前面所列举的这些问题当中,比较突出的就是保险和车主责任这两个问题,在保险问题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现行三者险性质和保险公司在侵权诉讼中的地位。一部《道路交通法》出台后,在实践中居然出现如此之多的困难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立法准备欠缺,使《道路交通法》先天不足《道路交通法》中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但对于这两项重要制度的具体运作,例如强制保险的设定和运营、救助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在立法之前,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几乎没有任何探讨和试验。这样一来,在《道路交通法》施行之时,由于这两项重要的配套制度没有跟进,立法与实践相脱节,在保险责任方面就出现诸多问题。同时因为对这些问题立法既没有明确说明,之前也没有理论探讨总结出统一观点,实践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做法。此外,《道路交通法》没有规定车主的责任,而是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种模糊的概念,也没有加以明确解释说
    2023-06-04
    431人看过
  • 探望权的实践中,如何遵循原则?
    必须遵循行使探望权的原则如下:1、自动获取原则,自动取得原则是探望权不是父母之间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2、主体具体原则,具体原则是行使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3、协议优先原则,行使探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确定探望时间和方式方面被确定为协议优先的原则。可否代替行使探望权不能代替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权利属于人身权利,是专属权利。依据民事权利原理,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而且应亲自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2023-07-03
    382人看过
  • 探视权无法实现的常见原因
    会导致探视权无法实现的情况如下:1、探望次数过于频繁,严重影响孩子的正常学习和生活;2、探望时间安排得太晚,影响了未成年人的休息;3、探望地点安排在不适合青少年长期居留的地方;4、探望过程中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5、探望权人本人有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坏习惯,在孩子面前进行赌博、淫秽活动等,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良影响;6、在探望过程中,恶意造谣伤害了对方,导致孩子与对方相处不愉快。无法行使探视权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此外《民法典》第1086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因此,一方不履
    2023-07-02
    177人看过
  • 什么原因有可能让探视权中止
    下列原因会引起探视权的中止: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3、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4、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离婚后的探视权有没有效离婚后探视权可以执行。探视权即探望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2023-02-17
    488人看过
  • 法院用阻碍探视权取证有何法律作用?
    按照法院规定阻碍探视权的取证:1、把对方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的话语录下来;2、可以把与对方沟通探视权的行使,对方拒绝的聊天记录保存下来;3、可以请身边的人证明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法律上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怎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
    2023-04-11
    104人看过
  • 探望权被剥夺的原因有哪些?
    不能有探望权的情况:1、父母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4、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而且怂恿子女犯罪,可能对子女成长有不良影响的;6、年满10周岁以上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望的情形。父母的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双方可以约定探望时间和方式,不能达成约定的,应当由人
    2023-07-06
    404人看过
  • 子女探视权的制度与实践
    子女探视权有以下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探望权的对象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子女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修订后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
    2023-07-03
    91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探视权
    词条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探视权
    相关咨询
    • 哪些原因导致探视权中止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9
      以下原因将暂停探视权: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2。探视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3。探视权人煽动、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4。探视权人未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探视方式、时间、地点,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视;暂停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
    • 探视权被阻碍实施时能采取强制措施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8
      1、探视权的执行应慎用强制措施 2、在探视权执行中应明确不得把未成年子女直接作为被执行对象,绝不可对子女人身采取执行措施,如在执行中,法院将子女直接交付申请人探视或采取哄骗及其他强制方式将未成年人带到指定地点与申请人会见。为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采取在探视权人前往探视时,法警、执行法官在旁跟随。 3、同一个案件在多次申请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说服教育,宣讲法律,说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
    • 违停阻挡视线有哪些原因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09
      违停阻挡视线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给予口头警告,责令其驶离现场;如果违停的驾驶人已阻碍他人的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探视权被阻的理由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1
      一、视权一般不能被阻止。但可以被法院中止,中止的原因如下: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或子女强烈拒绝父母探望等。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
    • 执行实践中,探视权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执行中止有哪些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4
      执行实践中,探视权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第一,行使探视权的父或母一方,患有危及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例如具有传染性的肝炎病、性病)或精神疾病的;第二,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探望子女过程中对子女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比如对子女有暴力倾向;第三,行使探望权的一方有酗酒、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恶习的;第四,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探望过程中有过怂恿或教唆子女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五,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在探视过程中故意挑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