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用地相关法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4:40:12 90 人看过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九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二、申办程序(一)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
    2023-04-06
    231人看过
  • 房地产税收有什么相关法律制度?
    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并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房地产业是否稳定持续发展,已经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是否能够稳定持续发展。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对房地产经济运行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因而,完善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是一国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关键。只有制定合理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也只有通过合理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确立,才能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法治化。就中国现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而言,房地产市场在迅猛发展,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却很不完善,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不但难以发挥对房地产市场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而且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完善。鉴于此,笔者就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实属必要。笔者从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概况入手,介绍了我国房地产税收法
    2023-03-05
    64人看过
  •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相关法律依据
    目前,在我国有关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规范房地产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地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与之配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等两个方面。从适用的对事效力看,前者既规范地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又规范房屋产权,后者主要规范地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房随地走的原则下,附带的规范着房屋产权,因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从适用的空间效力看,前者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超出城市规划区,在没有其他规范房地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2023-08-17
    178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能否减免?
    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能否减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第二条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减免税的管理权限和减免税审批程序办事,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确定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2023-04-16
    96人看过
  • 铁岭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转让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2002年4月17日第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00二年五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实现市场机制在城市土地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适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用地,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运用土地市场机制盘活土地资产。第五条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要以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售方式取得
    2023-03-07
    264人看过
  • 开发商强占老百姓土地怎么办,相关法律规定
    一、开发商强占老百姓土地怎么办开发商非法强占老百性土地的,老百姓可以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且赔偿损失。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
    2023-04-19
    381人看过
  • 耕地用来开发房地产怎么赔偿?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
    2023-06-16
    62人看过
  • 法律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全过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甲方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维护甲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该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并配之以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二、双方约定:受聘律师须为甲方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1.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完善甲方参与的三方合资合同、章程;2.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前期动迁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3.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招标标书的制定,参加甲方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4.代表甲方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工程承包合同
    2023-06-08
    493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的节点控制
    北京博儒律师事务所张志晓律师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很复杂和漫长的过程,包括的内容和要点也很多,详细叙述起来多少本书都不行,为了便于实务操作者理解和运用,我希望运用关键点的方法,向房地产开发的操盘者提供最核心的要点,所以不是解释全部的过程,而只对其中的要点进行提示,所以我将本文命名为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的节点控制。在法律节点上,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把关,参与企业方案的设计。一定要注意,律师不是打官司的,律师的作用常常说叫预防风险,其实这样说也不确切,律师只有深度参与到企业经营方案的设计中,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企业方案的正确性,如果方案确定再由律师审查合同意义已经不大。当然对律师的要求也很高,要精通法律,财务、金融、税务、行业情况、企业情况、项目的目的等才能胜任工作。一、房地产开发的大概过程和方面。房地产开发整体包括:土地取得、建筑施工,销售,物业管理。某种意义上物业管理已经不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事情了,物业服
    2023-06-10
    475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构成的费用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共有八项: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1)土地征用费。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维修分摊、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垦复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农村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2)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
    2023-05-01
    384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得转让。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人缴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对该副土地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后,可向其他投资者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一定程度的开发是指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占很大比重,为了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该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以
    2023-06-10
    179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公司类型有哪些,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哪些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类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类型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从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角度划分,房地产公司主要可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等。1、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城镇土地开发、房屋营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营销等经营活动。这类公司又称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2、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包括房地产咨询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等。3、物业管理公司指以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大型物业管理为核心的经营服务型公司。这类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售后或租赁物业的维修保养、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治安保卫、房屋租赁、居室装修、商业服务、搬家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服务等。(二)从经营范围的广度划分,房地产公司可以划分为房地产综合公司、房地产专营公司和房地产项目公司。1、房地产综合公司是指综合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
    2023-04-30
    242人看过
  • 国土部发布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细则
    作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措施之一,中国周三发布了新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条例细则,其中包括上调最低首付比例。国土资源部(MinistryofLandandResorces)网站发布的一则落款日期为周一的公告显示,开发商在竞购土地时,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另外,土地出让成交后,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由于中国政府寻求为房地产市场降温,在国土资源部的新规颁布前,财政部(MinistryofFinance)去年12月份曾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监管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的新规还要求,地方政府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及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应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023-06-10
    419人看过
  • 我国涉外房地产开发投资法律问题
    涉外房地产概述一、涉外房地产概念及形式1、概念:涉外房地产,即外商投资企业在依据中国的法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涉外房地产包括主体涉外、客体涉外、内容涉外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通常意义上我们讲狭义的涉外房地产,即涉外房地产概述一、涉外房地产概念及形式1、概念:涉外房地产,即外商投资企业在依据中国的法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涉外房地产包括主体涉外、客体涉外、内容涉外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通常意义上我们讲狭义的涉外房地产,即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位于我国境内而主体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地产。2、形式:①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销售、使用、管理所有之房地产;②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开发、利用、经营、管理或所有之房地产。二、涉外房地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房地产法律关系的适用,指涉外房地产关系成立、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所应适用的法律,及
    2023-06-10
    54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开发区把工业用地转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合法吗?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税费相同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1、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准许。 2、如符合城市规划能够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限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组织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
    •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8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2、资金占用费3、滞纳金4、土地使用费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7、土地闲置费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地价评估费11、出让土地预订金12、征地管理费13、土地补偿费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15、地上物补偿费16、劳动力安置费17、超转人员安置费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19、耕地占用税
    • 房地产公司土地未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的相关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0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是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条件,但转让时,除要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外,还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才告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
    • 开发票的地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06
      发票一般是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开发票步骤如下: 1、打开开票软件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到开票软件当中,点发票管理,进入到发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选择一下要填开的发票种类; 2、进入开发票界面后先填写上面的名称,此两项为必填项。接下来选择货物和应税劳物名称, 3、最后打印。打印机里放入的发票号要和开票软件里的发票号是一致的。
    • 办公地用地能开发成房地产盖房子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在办公用地上开发商业楼盘,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依照规定,要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土地使用者必须到城建规划部门办理变更建审手续,然后再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