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揭东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9 09:05:17 28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予以申请: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2)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村民。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原件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原件

原件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东分厅(网址:http://wsbs.jiedon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呈送局领导审批决定;不予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公共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服务区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区公共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服务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1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呈送局领导审批决定;不予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人民广场东侧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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