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债务提供担保,而保证人是担保债务的重要方式,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两种。
连带清偿责任怎么追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是根据其各自的责任大小来确定的,连带责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前约定。除非当事人提出其他的约定,否则出现债务人没有按其履行义务情况,保证人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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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是代为清偿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7既然A提供的是连带保证,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代为清偿一说,如果A将贷款直接还给C,那么就是A履行了担保合同的义务。根据案情,A没有将资金直接还给C,而是将自有资金划拨至B的存款账户,那么,A的行为不是履行担保合同义务的行为,而是又与B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且已经履行。因此,A的行为也不构成代为清偿。综上,A的行为不构成代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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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是否有本质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2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连带责任或一般责任。如果未作约定,则视为一般责任。 连带责任指的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保证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连带责任,则保证人只能承担一般责任。 1. 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请丙作为担保人。债务到期后,甲可以找乙要10万元,也可以找丙各5万元,但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2. 一般责任指的是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限额。如果保证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