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9:54:50 416 人看过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有什么规定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的规定如下:

(1)、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

二、劳动仲裁案件如何申请撤诉

申诉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二是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

三是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申诉人申请撤诉并不一定就会得到批准。仲裁庭还要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是因为规避法律,另一方当事人的胁迫或者撤诉的结果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撤诉是不能成立的。

四是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如果仲裁庭对劳动争议已经作出裁决,则对双方之间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作出了决定和结论,他们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重新得到了确定,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撒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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