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检察院中的职能及适用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7 22:20:23 347 人看过

在刑事案件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以下作用:一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二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三是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检察院阶段还有其他职责。

在刑事案件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以下作用:一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二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三是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检察院阶段还有其他职责。

检 察 院 律 师 的 工 作 内 容 是 什 么 ?

检察院律师的工作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接受指派办理案件:检察院律师接到案件指派后,需要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2. 制定法律文书: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需要针对案件情况制定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申诉状等。

3. 参与诉讼活动: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出庭应诉,发表辩护意见,代理 client 进行诉讼活动等。

4. 提供法律咨询:律师需要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客户的疑问,为客户提供法律建议等。

5. 协调沟通:律师需要与客户、法官、检察官等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检察院律师的工作内容较为广泛,需要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律师还需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确保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刑事案件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者,也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师的工作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接受指派办理案件、制定法律文书、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协调沟通等。他们需要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确保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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