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判决和裁定不服,可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上一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的机关,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能上诉。
一、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所谓二审终审制度,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案的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法院审理案件是两审制,法院制度是四级两审制。二审终审制度是一个案件由两级法院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其审理的第一审(一审)案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同级检察院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有权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有权在审理第二审案件后改变或者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二、二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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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 在民事诉讼中,一些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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