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强奸又欲劫财构成哪种犯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5:31:56 436 人看过

无良男子欲强奸又欲劫财行为人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犯罪嫌疑人意图强奸被害人,又有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应该分别以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两种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该从重处罚。强奸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怎么判处强奸罪

强奸罪的判刑标准: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抢劫罪主观责任形式

抢劫罪的主观责任形式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虽然一般出于希望心理(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存在放任心理),但对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结果,则可能持放任态度。为索取到期合法债务而使用暴力的,不成立抢劫罪,视情形成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实施暴力行为,暴力行为致人昏迷或者死亡,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成立抢劫罪。例如,以强奸故意使用暴力,在被害妇女昏迷后发现了财物进而取得该财物的,不管强奸行为是否既遂,均应认定为强奸罪与盗窃罪。但是,行为人出于其他故意,于正在实施暴力、胁迫的过程中(暴力、胁迫没有结束时)产生夺取财物的意思,并夺取财物的,则成立抢劫罪。此外,行为人以其他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后,为了获得财物,而实施了新的暴力、胁迫的,成立抢劫罪。例外情况是,根据刑法第289条的规定,在实行聚众“打砸抢”行为过程中,毁坏公私财物的,即使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对首要分子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三、强奸罪怎么界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达到使得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如果行为人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则奸淫幼女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一方认识到女方一定或者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对象是幼女的,则可以从重处罚。如果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例如多次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妇女多人的,或者强奸使得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等情况,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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