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等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非罪的认定
实践中要注意区别擅自运作与不当运用。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违背受托义务,是否有客户的明确授权。至于什行为需要客户授权以及如何判断客户授权的形式,则应按照法律法规的具规定。如《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只要该具体投资行为经过客户的明确授权,就不应作为本罪处理。特别是对于信托行为,由于一般授权较为概括,受托人的行为相对较为自由。只要不违反信托义务和目的,即使由于受托人过失导致信托财产重大受损,也不应按本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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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行为是指达成信托时所履行的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 信托行为,一般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人立下遗嘱,经过法院鉴证,也是法律行为,同样属于信托行为。此外,信托行为也可以由法律按有关法律强制性建立。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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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判决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0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2)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或擅自使用多个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3)其他情况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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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会立案侦查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3《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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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受托财产罪在哪些刑法中处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