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的反向假冒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1:30:58 265 人看过

自1994年我国出现了枫叶诉鳄鱼事件后,人们就开始对反向假冒问题进行研究,是否将反向假冒纳入我国《商标法》的立法中,始终存在争议,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新的《商标法》修正案第52条规定了反向假冒条款,但是争论并没有停止,所以有必要全面认识商标反向假冒这一理论。

一、商标反向假冒理论的发展

假冒最早是英国普通法中的违法行为。在一些案例中,竞争者的欺骗或误导使原告失去自己的消费者。假冒之诉保护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商誉,只要经营者继续经营活动,就有权利反对假冒。在这种情形下,可以看出,商标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可以被视为一种无形财产,能够表现出经营者的商誉。也就是说,假冒之诉存在的基础是商誉的存在。

商标假冒是被告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贴用他人的商标,通过简单的替换来假冒来源于原告的商品。但相反的情况也存在,被告声称原告的商品实际是自己生产的,也就是经营者将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的行为,这就构成了反向假冒。

二、商标反向假冒理论的合理性

商标反向假冒构成侵权的根据在于:第一,被告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来源作了虚假表示,欺骗了消费者。商标的重要功能在于使一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被告虚假的表示商品来源的信息,错误引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这显然是欺诈。第二,被告虚假表示商品的来源信息,从商品的商誉中获得利益。被告之所以要进行反向假冒,就是想要搭顺风车,以此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消费者使用商标提供的关于商品来源的信息,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或服务。对商品有满意经历的消费者会记住一些商标,将来可能继续选择这一品牌,消费者通过利用商标来获得以前消费所创造的商誉。

①商誉创造的重要方式是消费者的购买经验。一般的商标假冒是利用商标所代表的质量信息来获得利益,而商标反向假冒则是利用商品低廉的价格和优良的质量来获得商誉。反向假冒理论扩展了侵权的范围。是否采纳反向假冒理论,对于商标功能的认识有着密切的关系。

②商标功能决定了商标的保护范围,传统理论认为商标就是为了区别来源,现代理论则认为商标还具有反淡化的功能。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别不同企业的商品。特定的商品与特定的商标联系在一起,人们依赖这一点选择商品。由此派生出商标的另外一个功能,即标识来源的功能,是人们在购买商品时有理由相信同一商标的商品具有相同的来源。商标权人有使用商标的排他性的权利,通过禁止竞争者试图利用商标的地位和影响非法销售商品来保护自己。这样的保护既给制造者提供了一种对其商品开发和改进的激励,又可以确保稳定的用户,当消费者每次重返市场时都可以从市场上获得相同的商品,并且禁止某些商人用与商标权人的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低劣的相似商品,来阻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得。因此,我国《商标法》将导致商标来源混淆的行为都视为侵权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正向假冒与反向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了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和处理方式。当事人可协商解决纠纷,若无法达成一致,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制造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可处罚款不超过违法经营额的五倍,未达到五万元的可处罚款不超过二十五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包括:一、侵权人是销售商或中间商;二、侵权人去除或覆盖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若侵权行为引起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
    2024-01-05
    299人看过
  •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有哪些
    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的价值在于商标具有识别商品、保证商品质量以及广告宣传、促销等作用,而商标之所以能正常地发挥这些功能,是因为商标在企业的商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信息传递的渠道,因此商标功能的发挥必须以商标与商品的完全结合为前提。一、商标的法律特征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4、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
    2023-03-21
    135人看过
  • 如何对商标反向假冒认定
    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在行为内容方面,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一、德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哪些种类德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
    2023-03-26
    309人看过
  •  认定商标反向假冒的标准是什么?
    反向假冒行为是指生产者制造同类产品,并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以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的行为。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可以认定为商标反向假冒的主体,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3)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4)在行为内容方面,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
    2023-11-11
    64人看过
  • 商标反向理论的发展
    一、商标反向假冒理论的发展假冒最早是英国普通法中的违法行为。在一些案例中,竞争者的欺骗或误导使原告失去自己的消费者。假冒之诉保护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商誉,只要经营者继续经营活动,就有权利反对假冒。在这种情形下,可以看出,商标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可以被视为一种无形财产,能够表现出经营者的商誉。也就是说,假冒之诉存在的基础是商誉的存在。商标假冒是被告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贴用他人的商标,通过简单的替换来假冒来源于原告的商品。但相反的情况也存在,被告声称原告的商品实际是自己生产的,也就是经营者将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的行为,这就构成了反向假冒。二、商标反向假冒理论的合理性商标反向假冒构成侵权的根据在于:第一,被告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来源作了虚假表示,欺骗了消费者。商标的重要功能在于使一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被告虚假的表示商品来源的信息,错误引导了消费者,使
    2023-04-06
    91人看过
  • 判断商标反向假冒的技巧与方法
    商标反向假冒的认定如下:1、其主体只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生产类似产品的生产者有关,不包括销售者;2、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主要是窃取产品声誉,为行为人造不当利润;3、反向假冒直接指向生产的产品的本质是窃取或贬低产品的声誉;4、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买生产的商品,用行为人的商标标志代替的商标标志,继续将商品投入流通。根据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关于共同犯罪行为中共犯的认定,就是要行为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跟犯罪行为的实施存
    2023-07-04
    77人看过
  •  探讨如何界定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反向假冒商品行为是指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行为主体包括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行为对象是他人生产的产品,实质是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行为内容是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在行为主体方面,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
    2024-03-21
    213人看过
  • 构成商标反向假冒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关于反向假冒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几点:首先,侵权方必须为销售商或中介机构,其次,侵权方需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处理,即去除或者覆盖了相应的注册商标。若存在此类反向假冒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先行友好协商解决争端;如协商无果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商标注册者或相关利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亦可依法寻求消费者保护和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理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24-07-28
    271人看过
  • 反向假冒也侵权
    反向假冒
    案例2004年3月,季老板投资成立了一家肉制品有限公司,自己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由于肉制品加工所使用的猪肉都是本公司饲养场绿色喂养的生猪,因而所生产加工的香肠肉嫩味香,价廉物美,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常常出现客户排队等货的现象。去年底,临近春节期间,香肠产品供不应求,甚至一些合同订单都无法及时履行。季老板心急如焚,组织员工加班加点,但由于猪肉货源不足,香肠产品仍有近4吨的缺口。季老板偶然得知邻近的一家私营食品加工厂的香肠产品有较多库存,且产品质量与自己公司的香肠差异不大。于是季老板私下让本公司的一名员工以个人的名义到食品加工厂用现款购买了4吨香肠产品,运回住所,组织工人拆去原有包装,重新灌装到印有肉制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合格证的产品包装袋内,卖给了客户。春节刚过,知道了真实情况的私营食品加工厂的王厂长认为季老板侵犯了本厂的商标专用权和公平竞争权,一纸投诉书将季老板告到了当地工商行
    2023-06-07
    390人看过
  • 商标隐性反向假冒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是显性反向假冒,即去掉他人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将商品再行销售;二是隐性反向假冒,即去掉他人商标,在无商标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侵权人是销售商或者中间商根据商标权用尽原则,在界定商标隐性反向假冒时,应将侵权人范围限定于直接使用人之外。为了保护注册商标与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不在商业流通过程中发生异常变动,法律需要禁止商事主体去除商品上的注册商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商品流通中可能构成侵权的,不仅有销售商,还包括运输、仓储等中间商。侵权人去除,覆盖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在对商标隐性反向假冒行为进行定义时,“去除”和“覆盖”注册商标的情形都应作为对商标所有人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中加以规定。因为,如果对“去除”采用文义解释,显然不能包括“覆盖”,但是,覆盖注册商标却能够达到去除注册商标的效果,实际上是去除注册商标的一种方法。将
    2023-04-17
    482人看过
  •  探讨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问题
    1. 主观方面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具有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主观上没有故意;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在判断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罪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标准:1.主观方面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具有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主观上没有故意,例如由于疏忽或无知导致侵权行为,则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样,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例如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法,则也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
    2023-09-16
    314人看过
  • 商标反向假冒的界定及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一、商标反向假冒的界定及法律特征是怎样的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其法律特征为侵权主体的复杂性。侵权行为的反向性。侵权客体的复杂性。侵权后果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商标侵权的界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界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是: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
    2024-01-09
    494人看过
  • 假冒注册商标罪若干问题研究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对象1、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注册商标根据刑法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无论商标权人是国内还是外国、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在我国核准注册的商标就受到我国刑法的保护。所以,本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未注册商标、已经被注销的注册商标和已经被撤销的注册商标。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包括服务商标服务商标又叫服务标志,是服务行业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和他人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专门标记。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服务商标应否给予刑法保护存在分歧,有学者认为,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这表明,无论是商品商标还是服务商标都是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对象。因此,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象包括已注册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也有学者认为,刑法第213条只规定了商品商标,而未规定服务商标,那么根据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对假冒他人已经注册服务商标
    2023-06-01
    433人看过
  • 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行为,反向假冒的法律特征是:(1)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3)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4)在行为内容方面,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一、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2023-02-24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商标的商标反向假冒如何理解?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6
      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 商标的假冒和反向假冒有什么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9-20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某一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册。如在未注册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注"或"R"注册标记,或者在产品的广告、说明书等宣传品上冒称注册商标等。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
    • 什么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所谓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下文简称反向假冒行为)。反向假冒的行为其行为表现形式虽然与传统的假冒行为不同,但在行为性质上并无实质差别,同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
    • 什么是商标法中的" 反向假冒" 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8-02
      反向假冒是商标法中的概念,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将其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出售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如何理解反向虚假冒用商标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4
      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