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夏企业注销登记什么时间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50-12:
10、下午12:50-17:
10、(法定节假日临夏县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日后正常进行)
二、临夏企业注销登记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36号令,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饮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临夏市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什么时间办
296人看过
-
临夏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收费吗
400人看过
-
注销临时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236人看过
-
登记和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154人看过
-
临时税务登记注销流程是什么?
421人看过
-
临夏失业保险登记流程
270人看过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条件?注销流程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9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如下: 1、选定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 2、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支付税费,清偿债务; 4、编制清算报告; 5、进行注销登记。
-
-
企业注销登记了怎么讨债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51、查明被注销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由此决定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2、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执行机构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
企业注销登记债务承担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旦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将被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将被消灭。《公司法》严格规定了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除非合并或者分立,否则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是指通过一定程序结算公司对外的所有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清算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应当向
-
税务登记前临时注销需要什么手续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0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下:第四条 税务登记证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