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里民事诉讼案件如何处理,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9:11:11 214 人看过

1、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校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发生。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校外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

如果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只要学生仍处于学校监管之下,就应根据学校在安全保护方面有无过错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机率,学校就应当为受害学生向第三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学校不能以第三人的过错主张免责。

3、对于因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设备等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人身损害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学校作为学校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因此类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并且学校必须就管理上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于承担责任。学校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应考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习惯中有关确保人身安全的具体规定和技术要求。

责任划分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和在校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故。由此可见,校园伤害事故既非单纯的时间概念,也非单纯的地域概念,学生伤害行为或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期间和地域内才能构成校园伤害事故。根据发生原因的不同,校园伤害事故大致可归为两类: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只有在责任事故中,学校才有责任可言。

学生应该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呢?

第一、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

第二、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

碰到‘下暴’应尽量保持镇静,不要惊慌,有勇有谋地保护自己。无论如何一定要记住‘下暴’者的人数和体貌特征,以便事后及时报警或报告老师。告诉学生们,最好是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进行周旋,达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巧妙制服坏人的最佳效果。

第三、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申诉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7: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学校超计划招生如何处理
    一、学校超计划招生如何处理1、学校超计划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2、具有统招资格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自主合理地安排生源计划。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核定本地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省属高等学校拟跨省安排的招生计划,则由高等学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经其认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在本地安排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后送本省教育局;跨省安排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后报送教育部,部委等有关部门则汇总、核定该部委所属高
    2023-06-11
    408人看过
  • 学校里被人诬陷如何处理
    在学校被人诬陷的,首先要冷静,然后可以向学校老师反映情况,让学校介入调查,如果学校解决不了的,可以报警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
    2023-06-01
    436人看过
  • 处理交通肇事致死案件:分部或部分受伤如何划分责任?
    交通肇事致多人伤亡事故处理程序: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2,向交通警察报警;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司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而且有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依法将会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民事赔偿方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23-07-17
    34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商标侵权案件?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与商标侵权诉讼中处理“中止”问题相关的问题。1、被告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是否应有时间限制?专利侵权案件中如果被告请求中止诉讼,应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侵权案件中如果被告请求中止诉讼是否也应有时间限制?笔者认为,应当有时间限制,可以参照专利的做法,也限制在答辩期内,如果被告没有在答辩期内提出,则不中止诉讼,这体现了当事人是否请求中止诉讼的处分权。2、中止诉讼的如何适用法律?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应中止诉讼,应如何适用法律?正如本
    2023-07-13
    420人看过
  • 学生私自外出学校责任如何分配?
    学生私自外出学校没有责任。学生私自外出都是个人的行为和学校没有关系,其主要责任在当事人身上。在上学期间学校应有权利对学生的行为规范进行规定。如果是学生私自离校造成了学生的人身损害后果,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不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根据规定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一些事故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学生怀孕学校有责任吗看是否成年。如果是未成年,老师和家长都是你们的监护人,通常情况下,在学校,老师负主要责任,其他范围,家长负主要责任,但是,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自己具有判断是非和预见能力,也要负很多的责任。老师如果知情后,没有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告知,老师要负失职的责任,但是,如果学生要求老师不告知家长,说明,学生主动将后续责任承担,一旦出现问题,老师最多有过失责任。主要责任与学生双方和医院方面有关系,因为手术需要人签字,男方签字出现了事故,院方存在失察的责任,女方签字,院方无责任,男方也要承担
    2023-07-03
    342人看过
  • 校园侵权案件如何归责处理
    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第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第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一、被同学误伤怎么赔偿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已经尽到责任或被侵权人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实际侵权人或其监护人赔偿。二、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受伤的,要根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在八周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
    2023-03-12
    180人看过
  • 超时的民事诉讼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超过诉讼时效但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可能在实体审理中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能主动援引,如果当事人不主张、忘了主张,法院还是可能支持相关诉讼请求的。同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要经过审理才能查清。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认定民事诉讼时效如下: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
    2023-07-06
    401人看过
  • 民事诉讼立案如何处理,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立案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立案后,要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开庭审理案件,并且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三十六
    2023-04-18
    73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如何划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不存在划分的说法,刑事责任由法院依法认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023-08-12
    114人看过
  • 民事责任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害案件
    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是有详细规定的,对于知识产权,一旦被侵害是要付出一定的法律责任,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也有刑事责任。侵害知识产权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法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物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一旦被侵犯,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侵害知识产权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侵害知识产权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要件:一是侵权
    2023-07-04
    314人看过
  • 责任划分50%:如何处理理赔问题?
    理赔方式有三种:1、机动车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由对方承担50%,自己承担50%,如果哪方有购买交强险外的其他险种,且适用于该方面费用理赔的,可由相关保险赔付;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即使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至少仍要承担60%的责任,立法之意是为保护处于弱势方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直接按照双方各50%的比例进行赔偿。怎么理赔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是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800元、1040元、1250元、1500元、1650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2023-07-11
    470人看过
  • 学校未成年人打架事件责任划分
    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学生在学校学习,学校有监护学生的义务,因此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监护管理的责任,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高中生在校外打架学校如何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和学生年纪来判定处罚标准。1、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未涉入调查处理的,学校有关部门获悉后,参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等违纪案件的调查办法进行调查。2、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并及时处理该事件造成的影响。3、双方当事人的一方为学生,另一方当事人为校外其他人员,由学生自行到公安机关报案,到保卫处报案的,保卫处可代其向公安机关转交报案材料,保卫处和有关系部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
    2023-07-29
    96人看过
  •  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如何划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要处理公民或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来处理。对于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案件,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对于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和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则根据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来确定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要处理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来处理。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2023-09-14
    275人看过
  • 民事案件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诉讼结果的承担,为避免日后因委托范围和权限不清发生争议,影响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法律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且要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以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活动负责。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代理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民事法律行为,后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法律行为。要求授权委托书记明代理事项,是要求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委托他人干什么?是从事某一民事活动,还是进行诉讼?代理诉讼的标的是什么?诉讼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
    2023-04-30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处罚中学生在校打架责任划分案件怎么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2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①、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②、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③、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 小孩被学校同学推倒伤亡如何划分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0
      只承担过错相当的责任, 法律依据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学校有责任吗?学校应负哪些责任?该如何妥善处理此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4
      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事发在午休时间,学校应当管理学生休息,但是却没有这样做,所以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 医疗损害案件民法责任如何划分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01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包括: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 民间借贷案件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7
      民间借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如下: (一)贷款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