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08:35:41 179 人看过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

1、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如何量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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