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
1、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如何量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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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6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体要件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观要件即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要件即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供应血液,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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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6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为: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上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