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7 13:39:41 348 人看过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是指阻止留置权发生的情形或因素,也称留置权成立的限制。

其要件有以下几项:

1、须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

2、须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须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1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留置权的从属性是什么以及留置权的取得范围
    一、留置权的从属性是什么留置权的从属性又称附属性,是指留置权的成立和实现须以债权关系的先行存在为必要,其从属于该债权关系。留置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依法发生的物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自然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留置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债权不存在或者不能确定或者无效的,不可能发生留置权。受留置权担保的债权,因为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消灭的,留置权随之消灭。而且,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性也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人只有在被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内才能优先清偿。最后,关于留置权的从属性应当注意的是,留置担保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时,不影响留置权效力。留置担保债权因超过时效消灭的只是胜诉权,主债权仍然存在,留置权并没有消灭。二、留置权的取得范围留置权的取得范围:1.留置物的主物。2.留置物的从物。从物是指附属于主物的附属物。3.留置物的孳息。4.留置物的代位物。5.留置物如果与其他动产添附,且
    2023-06-22
    390人看过
  • 取得工程留置权的方式是什么
    (1)发生留置权登记后,业主有权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一份第三方保证担保,从而解除留置权登记,以免友好协商期间影响不动产的销售或转让。留置权人取得业主同意书或法院判决书后,即可获得担保人的支付。(2)留置权人可通知工程抵押贷款人依法扣押部分贷款,因为工程贷款是业主以留置权人创造的财产为抵押。(3)对于法律禁止拍卖的政府工程,留置权可设于政府基建帐户上。留置权人取得工程部门同意书或法院判决书后,即可获财政部门的支付。(4)对于承租人的装修工程,留置权人一般不能拍卖业主的不动产,但可以拍卖租约,亦即拍卖承租人的承租权、装修财产和租约的押金。(5)对于收费公路,留置权可设于收费账户上。我国有些地区规定,对于拖欠工程款的开发商,由政府指定机构代售其商品房,销售收入优先偿还工程款,如同留置了业主收费账户中的资金。优先受偿次序的例外规则不动产拍卖清偿时,所有担保物权按登记生效日期排定优先受偿次序。但是,
    2023-02-17
    236人看过
  • 工程留置权是如何取得的
    (1)发生留置权登记后,业主有权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一份第三方保证担保,从而解除留置权登记,以免友好协商期间影响不动产的销售或转让。留置权人取得业主同意书或法院判决书后,即可获得担保人的支付。(2)留置权人可通知工程抵押贷款人依法扣押部分贷款,因为工程贷款是业主以留置权人创造的财产为抵押。留置权人取得业主同意书或法院判决书后,即可获得贷款人的支付,例如美国新墨西哥州的《停止通知法案》。(3)对于法律禁止拍卖的政府工程,留置权可设于政府基建帐户上。例如美国纽约州留置权法律的“留置公共改良工程帐户的通知”当局收到这种通知后,必须造册登记,并冻结相应的政府基建资金。留置权人取得工程部门同意书或法院判决书后,即可获财政部门的支付。美国术语指公共财产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等“改良”工程。(4)对于承租人的装修工程,留置权人一般不能拍卖业主的不动产,但可以拍卖租约,亦即拍卖承租人的承租权、装修财产和
    2023-04-30
    58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律师补充:留置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债权人
    2023-05-07
    426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权的从属性,及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一、什么是留置权的从属性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这是留置权在成立上的属性。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2.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这是留置枚在消灭上的从属性。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属性。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三、留置权的取得范围留置权的取得范围主要如下:1.留置物的主物。留置物的主物,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可以是债务人享有完全处分权的动产,也可以是
    2023-05-03
    210人看过
  •  关于留置权善意取得的处理方法
    这段内容讲述了留置权的条件,即债务人需要将所占有的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并且债务人仍然拥有对所占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同时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所占动的产不属于债务人。但是,享有留置权的人还需要满足其他特定条件。没错,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留置权的人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债务的债务已经到期;2、债务人已经将所占有的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3、债务人仍然拥有对所占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4、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所占动的产不属于债务人。 善意取得留置权:如何判断债权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善意取得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将其财产出质给债权人时,如果债权人符合法律要求并善意取得该留置权,则可以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留置该财产以作为担保。要判断债权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债权人必须是合法的,即其享有留置权的基础是合法的,例如基于合同、无因管理、侵权等法律行为
    2023-08-26
    441人看过
  • 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含义
    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含义是指在留置权担保中,当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债权人在不知道债务人无权处分该动产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对该动产行使留置权。在留置权关系中,债务人将其占有的动产交付债权人时,双方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债权人往往以劳务的形式支付留置物,因此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是否归自己所有进行审查。根据债务人占有动产的可信性以及民法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债权人对善意取得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享有留置权。善意取得留置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债权达到清偿期限;2。债权人拥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债权人不知道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无权处分的事实,但债权人不知道的除外。动产的占有关系到债权的发生。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法律只强调债权人取得留置权时应当发生善意。由此可以推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后,其主观认识是否发生
    2023-05-08
    360人看过
  • 取得留置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取得留置权的法律规定取得留置权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二、什么情况可以留置可以留置的情况须满足以下几点: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对已经占有的动产,并不能当然成立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必须以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全部履行为条件。债务人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仍处于自觉履行的状态中,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留置。2.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人占有的
    2023-09-05
    239人看过
  • 民法典留置权人是否能取得所有权
    一、民法典留置权人是否能取得所有权民法典留置权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时,是不能取得留置物所有权的,留置权人只能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物实现债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留置权实现的方法1.折价。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2.拍卖。拍卖是指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费用较高。3.
    2023-06-19
    215人看过
  • 动产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后为什么抵押权消灭而留置权不消灭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这里所指的抵押权,应包括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和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并不要求留置权人对被留置物上是否已设定抵押权进行考察,即不以留置权人出于已知,恶意为否定留置权优先效力的条件。因此,我们认为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并不以其善意为必要。因此,在此认为本条所规定第三人原则上为善意第三人,但不能排斥存在例外情形。并且本条所指善意第三人取得标的物的权利并非只能基于善意取得方可阻碍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对其产生对抗力。留置权行使的条件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要件:第一,债权已届期清偿期。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第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
    2023-06-23
    468人看过
  • 留置权人可以取得被留置物的孳息吗?
    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宁优先抵偿债权。一、孳息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孳息不仅可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为非所有人取得。因为收益虽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但是收益权得与所有权相分离,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权时,其也就得收取孳息,而且收益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得排斥所有人的收益权能。也就是说,一旦非所有人有权收取孳息,则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是以占有原物为前提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占有原物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但是占有原物并不就有收取原物孳息的收益权。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
    2023-02-22
    408人看过
  • 留置权有哪些适用范围 留置权会消灭吗 为什么会消灭
    留置权是一种特殊的担保物权,在债的担保中,留置权有哪些适用范围?设立留置权后,留置权会消灭吗,为什么留置权会消灭,导致其消灭的原因是什么呢?请看下文分析。一、留置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留置权的主体、客体及其权利义务,只有通过适用,才能使其在运动中以动态的形式联结起来,发挥担保的作用。那么,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如何呢?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2022-04-08
    245人看过
  •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2.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二、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吗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的,仍可以依法取得留置权。2.留置权具有对抗其他物权的效力,对留置物享有其他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得以其权利对抗善意的留置权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在留置担保中,债权人
    2023-05-03
    204人看过
  • 我国的留置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须债权人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发生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物的范围,除了留置物本身外,还包括其从物、孽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主物被留置的除外。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
    2023-06-20
    2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取得留置权有什么样的要求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24
      取得留置权的要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且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不得留置动产。
    • 基本上取得消极要件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5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是指阻止留置权发生的情形或因素,也称留置权成立的限制。其要件有以下几项: (1)须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不得随意设立,但可依当事人合意排除留置权的适用,我国《担保法》第84条第3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2)须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此条系民事活动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我国民法通
    • 取得留置权需要准备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30
      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必须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个要件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必须是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债权人占有的不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 第二,必须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的这种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但单纯的持有不能成立留置权。如占有辅助人虽持有动产,却并非占有人,因此不得享有留置权。 第三
    • 2022年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03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 留置权取得方式有哪些,当事人怎么才能取得留置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12
      一、留置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1、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根据规定,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该条规定还赋予债权人以留置权的标的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原则上留置物必须是流通物或者限制流通物。根据规定,限制流通物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的,留置权人可以以留置促使债权清偿,或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