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3:20:09 348 人看过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具有: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

收养人的条件为: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实施后还需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被收养人的条件为: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的条件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一、请问离婚后孩子可以送人吗?

离婚后孩子养不起可以送人,但是收养人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收养的条件如下: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特殊情形有特殊规定。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生父母之间不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在送养子女时,都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送养,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才有权单方送养。

二、福利院收养条件条件

福利院收养条件: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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