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08:11:53 412 人看过

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

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利。

3、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4、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包户内的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户内还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享受。

服刑人员如何处置其名下财产?

如果只是被判刑了,但并没有没收财产的处罚,服刑人员的财产将依然属于他。服刑人员可以把财产交给他人保管,也可以存在银行、保险箱等地方。

如果是经济犯罪,很多都是需要没收其名下财产的,那名下的财产就会被国家回收。如果是被判了罚金的,罚金也需要按时上缴,剩下的财产还是自己的,但只能在出狱之后才能合法使用。

其实服刑和财产归属是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就算是服刑的状态了,财产也还是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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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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