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显失公平怎么请求变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08:10:22 137 人看过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哪些情形不是显失公平

所谓合同中显失公平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下列情形就不构成显失公平:

1、获利方不了解对方情况,主观上无恶意。

2、获利方出于善意,如一方履行了忠告义务,向对方说明了不公平条件的存在,且对方有机会理解或合理选择合同条件。

3、获利方出于过失行为。对对受损失提出的不公平条件因过失未予审慎认知。

4、显失公平的后果系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所致。

二、显失合同的认定条件

1、在订立时,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注意是在合同订立时。现实生活,买卖房屋合同生效后,因房价上涨,出卖方认为合同显示公平,法院通常是不予认可的。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额。例如价款明显超过了市场上的同类商品价格,该超额明显不合理。

3、受害的一方是因为在缺乏经验或者紧迫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方明显获利,另一方明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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