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区别在于定位的不同。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他们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而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对此,我们能发现失业补助金本身是一个福利性的政策,而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长期性的补助政策,即劳动者失业后才可以获取。当然,两者的申请材料也有一定的差异,例如失业保险金需要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而失业补助金则是没有这般限制。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和比例
1、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其本人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业主缴纳本人的3%和雇工的2%部分,雇工缴纳本人的1%部分。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期间,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未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参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提高缴费比例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劳办字[]第204号)
发布日期:19年8月4日
执行日期:19年7月1日
参见:《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明电[1999]10号)
发布日期:1999年4月6日
执行日期:1999年4月6日
参见:《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
发布日期:2000年9月22日
执行日期:2000年9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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