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对漏罪行为进行追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0:30:18 143 人看过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漏罪是否应当被追责,但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五部门联合规定中关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是199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同类案件的范围相比,有四点变化。

1、将侵犯著作权案与假冒注册商标案扩展到整个侵犯知识产权案,罪名由2个增加到7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2、增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取消了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新刑法确立的罪名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4、明确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上文对“职务侵占可否公诉转自诉”的问题解答。职务侵占可以公诉转自诉。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案件,如遇到其中证据不足时,也可交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多法律问题,建议法律咨询专业的律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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