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由谁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10:05:16 132 人看过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分析如下:

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符合宪法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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