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异议是否中止执行
不中止执行。当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才能裁定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叫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三、暂缓执行和中止执行区别
1.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不同。
2.作出法律文书的机构和名称不同。
3.期限不同。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而中止执行未有期限限制。
4.恢复执行的条件不同。暂缓执行的恢复执行条件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作出决定暂缓执行的事由消失,中止执行恢复的条件是中止执行的条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n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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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案外人执行案外人执行异议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4项规定,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案外人是否是权利人。基于该司法解释,案外人对于股权执行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判断案外人是否是权利人仅仅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我们未免疑问这样的处理是不是太简单、机械、不公平。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之所以这么规定也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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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6不中止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体现在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当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才能裁定中止执行。同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中,规定了法院应中止执行的情形,其中第二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对此问题予以了明确。由此看,在审查期间是不中止执行的。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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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可否终止执行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1不一定。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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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怎么中止执行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9综合这两条规定,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 第二百二十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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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复议中止执行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9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