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生产假药罪的情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1 02:11:44 500 人看过

1、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2、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3、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对于团伙生产假药罪的量刑最高是可以处以死刑,如何进行判决,主要是根据每个犯罪分子在团队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量刑最低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0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判决轻重依据什么情形认定
    一、各种涉及情形的认定(一)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二)其他严重情节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2、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致人重度残疾的;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6、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7、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8、根据生产
    2023-06-18
    66人看过
  • 生产假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是哪些
    一、生产假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是哪些销售假药罪共犯的认定规定是符合我们国家关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
    2023-04-20
    83人看过
  • 生产假药罪处罚标准生产假药罪能定罪吗
    生产假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1、对犯此罪的行为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假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生产假药罪既遂的,要依据犯罪情节情形,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生产假药罪既遂处罚标准如下: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
    2023-08-11
    220人看过
  • 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的注意问题
    (一)本罪为危险犯所谓危险犯,通俗讲就是只要具备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危险就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作了重大修改,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危害人体健康”,故只要具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二)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三)生产、销售行为法律没有对本罪的生产、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解释,一般认为,所谓生产是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出产的全过程,包括原料的
    2023-08-16
    492人看过
  •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时注意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假药,具有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危险,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所谓危险犯,通俗讲就是只要具备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危险就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作了重大修改,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危害人体健康”,故只要具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归本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以发生危害社会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该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和单位犯此罪时,处罚标准不同。
    2023-06-20
    335人看过
  • 生产假药罪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哪些?
    一、生产假药罪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哪些?1、生产假药罪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生产假药的行为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2、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二
    2024-01-25
    430人看过
  • 什么样的行为能被认定为生产假药罪
    一、什么样的行为能被认定为生产假药罪能被认定为生产假药罪的行为包括了: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为个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2023-10-27
    477人看过
  •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情节具体怎么处罚
    新刑法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判决如下: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有以下要件会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如果没有在则不会构成: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
    2023-08-09
    237人看过
  • 疫情期间生产假药什么罪
    疫情期间生产假药将会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来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40条、第141条、第142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一、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标准是什么?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认定假药的标准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
    2023-02-27
    76人看过
  • 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生产销售假药怎么判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二、生产销售假药怎么认定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
    2023-02-28
    387人看过
  • 生产销售假药罪明知是假药的认定犯罪事实成立吗?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明知是假药的认定犯罪事实成立吗?生产销售假药罪明知是假药的,应当认定犯罪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2024-01-18
    153人看过
  •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其它特别严重情节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其它特别严重情节,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
    2023-02-20
    194人看过
  •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哪些情形的,视为情节严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生产、销售假(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04
    186人看过
  • 帮信罪的怎么认定情节
    法律综合知识
    一、帮信罪的怎么认定情节犯罪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犯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帮信罪的话,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1-20
    2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生产劣药的情节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中的假药情节特别严重,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 销售假药情节严重怎样认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1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生产假药有哪些严重情节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6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认定: 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