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批进行改造的城中村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首批改造的城中村共21个,分别为:万柏林区神堂沟、移村、闫家沟、前北屯、后北屯、南寒村;小店区亲贤、杨家堡村;杏花岭区中涧河、道场沟、享堂村;尖草坪区新城、赵道峪、东张村;晋源区晋祠、金胜村;迎泽区郝庄村;高新区殷家堡、小马村;经济区南黑窑、南畔村。
二、城中村改造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荣怀(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郭振中(市委副书记)
乔亮生(副市长)
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
张丁山(市发改委主任)
李毓玲(市教育局局长)
燕和平(市公安局局长)
杜恩(市民政局局长)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韩志隆(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薛俊明(市国土局局长)
王新明(市农业局局长)
刘剑(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郭治明(市规划局局长)
张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尹小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双娥(市房地局局长)
荣福香(小店区区长)
阴国平(迎泽区区长)
杨天才(杏花岭区区长)
王维卿(尖草坪区区长)
雷金根(万柏林区区长)
魏民(晋源区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
办公室主任:孙荣琨(兼)
副主任:马兆庆(市建管委副主任)
王喜彬(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忱毅(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晓云(市国土局副局长)
市领导组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及配套政策,指导、督查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
各区区长、管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政府城中村改造领导组(以下简称区领导组)、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城中村改造计划,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及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城中村的拆迁、安置、改制、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相关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
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是村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改制后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原村民委员会转制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
(一)城中村改造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一村一策”的原则进行。
(二)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
(三)城中村改造易地置换的,应整村迁移。由城中村所在区政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选址,报市政府审定。
城中村易地改造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占用其他村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以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部门以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包括居住用地、生产用地及经济发展用地)。易地置换腾出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进行储备。
城中村就地改造的,集体土地经批准依法转为国有土地,依法对房屋确权;除村民住宅用地外,其余土地可以进行招商引资、有偿开发。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所获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城中村改造和缴纳有关社保费用。
(四)属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所有规费一律免收。发展经济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除劳保统筹费外,其他规费一律免收。
(五)城中村原宅基地已建房屋,二层以下予以确权,并按评估价补偿。
(六)城中村改造资金由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自筹、原村民共同集资、筹措银行贷款和引进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区政府财政拿出部分专项资金
用于城中村改造。对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建成后纳入城市管理;对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好、展快的,要进行奖励。
(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西北外环以东、东山过境高速路以西、南外环以北、新兰路以南以及高新区、经济区、风景旅游区等范围内不得进行与城中村改造方案无关的建设项目。各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城中村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凡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其它项目,一律视为违法建设,由区政府、管委会会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城中村改造工作要求
(一)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年内全面启动。各区、管委会要抓紧确定本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及改造各专门机构和责任人,并将组织机构情况上报市领导组。
(二)各区、管委会要尽快组织开展对村干部、村民进行有关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完成各改造村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土地、人口、房屋、村集体经济、改造难点、村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摸底调查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改造方案,经市领导组审定后,分步实施村民农转非、撤村建居、村集体经济改制、集体土地转变性质、村民房屋确权、拆迁建设等改造工作。
(三)建立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制度。市领导组每月月末召开一次例会,或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各区、管委会领导组要建立例会和专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本区内城中村改造情况上报市领导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
各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对市政府确定的首批改造的21个城中村之外的其它城中村的改造,可依据本通知施行。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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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改造建设中实行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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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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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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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外招商工作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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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整改经营城市中经营土地工作存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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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城乡旱厕进行改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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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是指将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水电通讯杂乱、环境卫生差、基础设施缺失等会影响城市整体面貌的旧城区进行改造,从而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等。涉及到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千秋工程等,给城中村打造一个文明、生态、和谐、宜居的环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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