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欠债人需不需要把钱还给担保人
欠债人需要还钱给担保人:
1、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就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2、如果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贷款展期后担保人是不是有连带责任
1、担保人如果提供保证担保的,由于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所以借款展期后,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借款人借款后,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借款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而借款人可以和贷款人协商借款展期,借款展期的,双方要签订展期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n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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