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2日中午11点30分许,湖滨路建筑路口发生7车连撞的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牌为苏BVxxxx的黑色广本轿车,在撞倒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后,又撞上了正在路口等候红灯的车辆,接连引发6辆汽车相撞,酿成一死二伤的惨祸。5月19日下午1时30分,由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XX交通肇事案在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开场:社会高度关注法庭戒备森严
尽管交通肇事案件随着汽车的普及,已成为各个法院的家常便饭,但经过媒体发酵的9·12七车连撞案,至今都是本地人气论坛上的议论话题。5月19日,滨湖法院特别为媒体颁发了采访证。法庭入口更是加强了安保措施,每个提包都要经过安检仪。
滨湖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X担任此案的审判长,和两位资深女人民陪审员组成了清一色的女性合议庭。庭审开始前,王庭长宣读了法庭纪律,并要求法警坐在旁听席的第一排。
被告人丁XX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时,没有戴手铐。据说他是自己从取保候审的家里来到法庭的。他头发稀疏,脸庞浮肿,看上去神情呆滞。他操着浓重河南口音的普通话回答法官发问,基本上每个问题法官要重复几遍。
庭审:被告对事发原因仍然不明白
9·12七车连撞案发生后,传言纷纷,网络上甚至有人掀起了人肉搜索。随着起诉书的展开,公诉人出示一项项证据。事件中一些细节更为清晰:出生于1937年的丁XX,是电子工业部安装公司第二工程处的一名退休工人。出事那天,正是他72周岁的生日。为了庆祝一下,他和家人一起去离家不远的渝派富豪吃午饭。开车的是儿子的女朋友。因为开车不熟练,无法停进恰当的位置。丁就上来开车,想把车子倒进去。但这时,原本放在空挡的操作杆,不知怎么被他碰了一下,车子就向前开了起来。他本能地去踩刹车,速度却越来越快。更诡异的是,他当时认为自己踩的是刹车,越快越踩,越踩越快。
我当时想,肯定是电脑坏了,刹车坏了。我自己肯定是非死了不可。丁XX在法庭上嗫嚅着
法庭调查显示,丁XX早在1974年2月就领到了驾驶证。他自己说:大车、小车、自动挡、手动挡,什么车都开过。但偏偏是他这位老司机,会在这么个时候,踩刹车踩到了油门上。直到5月19日站在法庭上,丁XX依旧很糊涂,我要是知道为什么,就不会出这样的事了。
被告愿意赔偿辩护人建议从轻判决
因为案情简单,19日的庭审是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操作的。辩护人三诚律师事务所刘建龙的意见是:被告主动认罪,已经履行和正在履行大部分赔偿,依法应予从轻判决。公诉人的量刑意见亦基本相同。
据刘建龙介绍,由于此次交通事故涉及6辆车的连环撞击,牵涉到多家保险公司,存在着交叉赔偿的问题。民事理赔较为复杂。可以分为这样几个部分:
1、通过法院调解:
赔偿中天客运苏B3T070出租车11994元、驾驶员李女士600元;
赔偿孙XX驾驶的外事旅游汽车公司苏B7T288车损134195元。
2、法院判决:
张先生的私家车苏BKH350,因新车拆损计算问题争议较大,经法院判决赔偿19570元;
3、庭外自行和解:·
汤先生等三人所乘面包车苏BV1517,赔偿2800元;
赵先生所乘苏BQP970轿车,赔偿2000元;
赔偿苏B7T288出租车乘客李女士1300元;
苏B6T697出租车上的乘客马先生,伤势最重。在医疗期间数次支付医疗费,总计赔偿33815.39元;
4、已经调解准备履行的:
华驰运输公司出租车苏B6T697,车损81399元;
5、已经判决生效准备履行的:
电动车驾驶人邢先生的车损和个人伤害赔偿6275.54元。
以上总计463948.93元。
刘律师表示,丁XX的一套住宅被法院查封,他的赔付完全有保障,已经生效的赔偿款将在近期全部付清。
房子被查封,有保障。履行情况良好。
未了之事:对死者的赔偿
据了解,在去年11月10日,这次车祸唯一死者,外事旅游汽车公司苏B7T288驾驶员孙XX的妻子、儿子、母亲将肇事人、车主及相关人和保险公司诉至滨湖区法院。主张的损失有:死亡赔偿金373600元(18680元/年x20年),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丧葬费13687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3000元,合计442287元。在孙XX家属诉丁XX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因为丁XX的刑事诉讼尚未进行,尚无法确定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故民事诉讼依法中止。
丁XX的刑事案件虽然5月19日没有宣判,但毕竟离此案的终结走近了一大步。
公诉人告诉记者,此案因为涉及车辆很多,案情较为复杂,依法延长了审查起诉期半个月。
尾声
被带出法庭时,他鞠躬致歉
在5月19日的庭审中,每当举证时涉及死者孙XX的情节,旁听席上孙的家属就会发出一阵撕心裂肺的哭声。逝者往矣,此情可堪。事发后,丁XX没有采取对受害人家属公开表示道歉的举动,让受害人家属十分愤怒。5月19日,孙的家属在旁听席上厉声斥责。丁XX表示:我想道歉,但不敢到死者家里去。而被告辩护人代表丁XX在庭上郑重表示了歉意。
关于高龄人士驾车这一现角,公诉人当庭发表了这样一段引人深思的意见:老年人应该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但他们的家人和身边人士,难道就不该考虑他们毕竟年事已高,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的反应?特别是从事驾驶,面对着道路上这样多的人流、车流时。
庭审结束,丁XX被带出法庭,这时,面对哭骂着的孙XX家属,他鞠了一躬。(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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