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超期追究民警责任吗?
追究民警责任,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监视居住情况的处理,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司法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不得超期限执行,这必须是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出现相关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来处理。
-
监视居住超期追究民警责任吗
294人看过
-
监视居住民警负什么责任
189人看过
-
监视居住算不算追究刑事责任?
154人看过
-
监视居住算不算追究刑事责任?
367人看过
-
监视居住必须有民警吗
150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期间脱逃民警渎职
342人看过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
监视居住期间再次犯罪民警有责任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5你先搞懂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不需要专人看管,如果必须天天有人看着,那公安局也不用干别的事了,所以无从谈起看管民警什么责任。一般来说与管片民警没有牵连,民警不可能只管他一个别的什么事情都放弃,也不可能24小时在他家门口监视他的动态。
-
XX视居住超期如何追责?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7因为监视居住只是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并没有强制羁押控制人身自由,因此,解除后依法只要及时通知本人即可,并无国家赔偿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监视居住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四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
-
民警监视居住的监视范围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2监视居民警察的实施:具体由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实施。比如可以通过GPS定位被监控人的手机,随机拨打被监控人的手机监控其行动。或根据被监视人的地址,随时上门调查。
-
监视居住超期后好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9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主个月,如果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单位没有对你采取新的强制措施,你就是自由人了。
-
监视居住期间逃跑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可以撤销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没有保证人,取保候审才有。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