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占有与王言林赡养案管辖问题的批复[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7:11:37 330 人看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鲁法民字第51号关于王占有诉王言林赡养一案管辖问题的来函收悉。

经研究你院来函及所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我们认为,如原告人王占有只要求王言林按分家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由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二道河子煤矿法庭处理。如需向原告调查核实某些事实,可以委托有关法院协助调查。

附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函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掖县人民法院与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二道河子煤矿法庭对王占有诉其子王言林赡养一案的管辖发生争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院提出请示。我院同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但因该案涉及两省间的管辖问题,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批示。

1985年11月16日

附二: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王占有诉王言林赡养一案管辖权的请示

省法院:

我市掖县人民法院与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二道河子煤矿法庭对王占有诉王言林赡养一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向本院提出请示。因该案涉及两省间的管辖问题,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裁决。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原告人:王占有,男,69岁,汉族,农民,住掖县金城镇冷家村。

被告人:王言林,男,48岁,汉族,干部,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二道河子煤矿材料科工作。系原告人之长子。

原告人王占有夫妇生有5子6女,均已结婚。1983年,原告人主持分家析产,除次子王言明未要房屋,其他4子均分到房屋。分家同时,对王占有夫妇的赡养问题也达成协议:王言明每年负担赡养费80元,其他4子均负担赡养费100元。对此协议立有字据。因王言林未在家,王占有在分家不久即到东北,征求了他的意见。王言林在1983年2月8日写了“关于分家各居我的意见”,内容是:“一、对于咱家分家问题,我自愿提出咱家的家产我一点不要。二、你们给我分的两间草房,已写在字据上,这样两间草房由两个老人来处理,谁对老人伺候好,将来两个老人说给谁就给谁。三、关于对两个老人的养老费我按字据上规定交纳。”事后,王言林未按协议付齐赡养费。原告人王占有于1985年3月向被告人王言林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二道河子煤矿法庭起诉,要求法庭判令王言林按协议规定每年交纳赡养费100元,并补交1983、1984年两年欠交的120元。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二道河子煤矿法庭,于1985年8月将该案卷宗移送掖县朱桥法庭。移送该案的主要理由是:王占有与王言林对执行100元、80元理解有误;王占有几年收到的赡养费与王言林汇款不符,需要通过贵辖区邮局核实和王言林要求当地人民法院一并处理其他弟、妹的赡养问题。

掖县人民法院询问原告人是否追加其他子女为被告,共同解决赡养其夫妇的纠纷。该表示,其他子女均按分家协议尽赡养义务,不同意追加他们为被告,只要求判决被告人按分家时的赡养协议尽义务。

掖县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认为该案不属其管辖,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向我院提出请示,呈请上级法院裁定。我院同意掖县人民法院的请示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占有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丁怀敏诉高锦债务纠纷案的管辖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88]民他字第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兵团分院所属阿勒泰地区巴里巴盖垦区法院于1988年7月受理了丁怀敏诉高锦债务纠纷一案,并于同年八月以被告高锦的住所地是河北省保定市为由,将案件移送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得知,巴里巴盖垦区法院提供的被告高锦的住址有误,其住所地、现居所地均不在保定市。该院依《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报请我院指定管辖。我院曾要求保定市中级法院对高锦的住址再次调查,但该院仍未能查清。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起诉书应记明当事人的住址。现原告起诉书中提供的被告住址有误,经查未能找到被告,故今特函你院,请将此案退回巴里巴盖垦区法院。由该院通知原告丁怀敏,提供被告高锦的确切住址;如他不能提供,坚持不撤诉,法院无法查清,可依法驳回起诉。如今后工丁怀敏能找到被告确切住址,可向
    2023-06-05
    35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美籍华人曹信宝与我公民王秀丽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3年1月22日〔1993〕法民字第2号发布民政部婚姻管理司:你司1991年12月24日民婚字(1991)60号函及转来宁波市民政局《关于美籍华人曹信宝与我公民王秀丽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后,在中国境内又申请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如果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该外国人则应就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无误才能予以婚姻登记。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没有时间限制。二、在忻清菊不服美国法院对其与曹信宝离婚所作判决的情况下,曹在中国境内又申请与王秀丽登记结婚,是违反我国有关法律的,该结婚登记应依法予以撤销。但现在曹信宝与忻清菊已经由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其与王秀丽的结婚登记是否撤销,请你们酌情处理。以上意见,供参考
    2023-04-25
    31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王晋英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1999〕赔他字第8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3月25日津高法〔1999〕48号《关于王晋英错误逮捕赔偿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一致意见,即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是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不能作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国家免除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王晋英虽有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的违纪行为,但认定其构成徇私舞弊罪的证据不足。宝抵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晋英的逮捕属于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宝抵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赔偿义务。此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
    2023-06-06
    24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树坛与程和宝等为房屋诉讼案件的处理意见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1953年12月11日来函收悉。关于王树坛买薛汇川的稷山县城内西大街12号房屋纠纷案件,我们提出如下的意见,请考虑:一、据薛元涵说毛克恭是王树坛在稷产业全权代理人是否属实?从王克恭在稷山代王树坛购土地15亩、楼房2座,又为怕阎锡山没收北房而出卖,卖得之后又为王树坛买卖木材等一系列的事实来看,毛克恭对王树坛在稷山产业的处理,可认为是有效的。但卷中尚不能看出,有必要请你们考虑;况且薛元涵1953年3月具状称:“日伪投降,阎顽曾下令凡在日伪供职人员所置产业,均得没收归公,向王树坛全权代理人毛克恭以25万元赎回,毛某亦恐王某产业归公受损,深同此意”。程和宝1953年9月11日状称:“敌日投降后,阎顽曾有命令,在敌日时期不动产买卖均归原主。我县归原主之产业,非此一家,又非此一宗,不难调查。如果上述两种说法是有根据的话,当时供职日伪人员所置产业,退回原主或另行出卖的情况是普遍存在
    2023-06-10
    42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0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涉及到了产权人对不动产使用方式的变更和承租人有无使用权的问题,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理由是,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不动产产权,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我们的意见,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当否,请批示。1985年7月24日
    2023-06-05
    5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军婚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4〕沪高法批字第82号报告,对“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处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的意见的报告”第二条第(一)(二)两项提出的两个问题,经我们研究后答复如下:一、该报告第二条第(一)项指出3种一般的破坏军人婚姻的情况,可以免予刑事处分,采取批评教育、训诫等办法处理。如果犯错误的人是党员、团员或干部,建议党、团、行政组织酌予处分。其中“军人本人不愿意追究的”这种情况,是指军人妻子虽有过通奸行为,但军人本人不愿意追究,可免予刑事处分。所谓不愿意追究,也包括军人在案件作其他适当处理后,并不坚持要求给予刑事处分这一情形在内。至于对这项规定是否可以反过来理解,即虽有过通奸行为,但军人要求追究的,可给予刑事处分。我们认为,不能作这样的理解,对军人要求追究的,是否给予刑事处分,仍应按照该报告第二条所规定的总的精神和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二、该报告第二条第(二)项中“利用职权威
    2023-06-11
    18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黎城县南堡村与平顺县王曲村因河滩地、树木一案的批复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一九八六年四月三日晋法民函字(1986)5号《关于山西王曲村因河滩地、树木一案的请示报告》已收悉。据你院“报告”称:南堡与王曲两村地处漳河东岸两县接壤处,一九五九年平顺县在王曲村修建“平淮青年水力发电站”,因修建水库淹没南堡村部分土地和庄稼,引起河滩地纠纷。经原两县县委和公社、大队于一九五九年和一九六一年两次调解协商划定界线,各自经管,十年中没有争执。一九七○年王曲村为了恢复发电站,与南堡村协商开渠引水,双方未达成协议。王曲村否认一九五九年协议所划定之界限,抢收南堡村种的庄稼,强种土地,砍伐树木,再次发生纠纷。原晋东南地委批转地区中级法院处理。经地区中院两次处理,王曲村仍不服而上诉你院。我们研究认为:该案原系两县、村边界纠纷,属行政案件,已经当地政府多次处理和地区中院两次判决。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国发(1980)135号文件和一九八一年五月三十日国发(1
    2023-06-06
    33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5)冀法经二请字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约定选择上述列举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依据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4条的规定,该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选择上述列举以外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因其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也应认定该约定无效,不能以此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2023-06-09
    9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高法〔1995〕22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二、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而且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2023-06-09
    32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10年1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5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法释〔2010〕16号(2010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3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2010)鲁立函字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复。
    2023-06-14
    6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2001-2-21【实施日期】2001-2-21【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200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2月21日起施行)全文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作出如下解释:当事人因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产权界定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0
    29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法(民)发〔1990〕25号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一九三七年王青芸两岁时被其伯父母王在起、许秀英夫妇收养,并共同生活了二十年,这一收养事实为亲戚、朋友,当地群众、基层组织所承认,应依法予以保护。虽然王青芸于一九五七年将户口从王在起处迁出到其单位落户,后又迁入其生母处,但双方未以书面或口头协议公开。而且,王在起生前与王青芸有书信来往,并以父女相称,王青芸对王在起夫妇也尽有一些义务。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以认定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的收养关系未事实解除为妥。以上意见,供参考。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严秀英劳动争议纠纷案1995年5月起,于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一供电所聘请当地的农村妇女严秀英为该所从事炊事服务,双方口头约定工作时间根据该所人员的用餐情况确定,无人用餐时则不用上班,每月报酬为250元,供电所承诺只要能胜任
    2023-08-18
    13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税务人员参与偷税犯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法研发[1988]29号发布日期:1988-12-3执行日期:1988-12-3失效日期:2002022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你们《关于对税务工作人员参与偷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纳税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纳税人财物为纳税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非法所得虽未达到追究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但情节较重的,也应以受贿罪论处。二、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偷税共犯论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6-11
    27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朱玉琴与山田良离婚问题的批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78年7月14日辽法民外字第(1978)4号关于朱玉琴与山田良离婚的请示报告收悉。经阅,同意你们的意见。此类问题过去已有规定,经你院审查后,可由中级法院直接报请外交部领事司代为转递即可,不必经我院。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朱玉琴与归国日侨山田良离婚的请示报告辽法民外字〔1978〕4号最高人民法院:朱玉琴(女,39岁,日本孤儿,中国籍)与山田良于1959年4月在辽宁省抚顺市自愿结婚,婚后生子女3名(男孩常华,19岁,大女孩常青,16岁,二女孩常慧,6岁)。1973年6月山田良回日本国定居,朱玉琴因养父母年老无人照顾未去。1975年12月朱玉琴偕子女3名赴日探亲。据朱自称:在日本国与山田良一起生活了5个月,由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和性格不合,曾到日本平市福祉事务所市民课办理了,但因未向当地政府声明与山田良是夫妻而不发明书。1977年5月朱玉琴偕子女3名又回到中国抚顺。
    2023-08-18
    49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
    词条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占有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xx案件执行问题的批复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可在律师帮助下制定方案、准备证据,并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 最高人民关于张**部分有效问题的批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有公证遗嘱,但仍需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你母亲是原告你们几兄妹都列为被告,你们几个在法院庭前调解时表示同意放弃继承,老二老三不同意就等法院出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继承了.根据《》第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人型联营案管辖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陕高法经字[1989]第0xx号和[1989]豫法经字第x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开封市农机局劳动服务公司与航天部陕西红x机械厂、陕西化学xx实验所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管辖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鉴于开封天豫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联营三方依法向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该局审核后准予成立并发给了营
    • 最高人民关于诉前几个问题的批复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1998〕63号《关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
    •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0
      1999年1月19日(199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1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以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该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中规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明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