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执行异议就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而提出的不同意见。
执行异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即本案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执行有不同意见的,都不能作为执行异议;
(二)案外人的意见必须是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不是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只是对执行人员工作有不同意见,都不是执行异议。实践中,案外人所主张能够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主要是物权,即所有权、担保物权或其他物权,如土地使用权;
(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如果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已经终结,对执行标的再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就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一、被执行人不服从如何处理
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是对执行的程序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有什么限制
首先,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其次,这类人群还将被限制高消费,具体限制在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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