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在哪些情况下会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10:51:24 309 人看过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合同要约在以下情况下会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如下: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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