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关于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一、交管部门应当记录交通事故中哪些内容?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有哪些?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遇到道路交通事故,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冷静,利用电话、手机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应拨打12122)和120急救中心报警电话。报警时要说清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的大致情况;在交通警察到来前,要保护好现场,不要移动现场物品;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当事人不要与车方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遇到肇事车逃逸时,要记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及特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为侦破工作提供依据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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