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解决终审案件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4:32:51 117 人看过

民事诉讼终审后申诉注意事项有:1.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2.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3.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一、不服法院判决怎样申诉

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执行判决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受理异议后,执行就会停止。

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如下:

1、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自判决送达之日即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则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一、民事申诉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申诉受理范围如下:

1、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总而言之,如果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这个终审判决再审的情况,通常只见于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是民事诉讼案件中二审就是最终的审核,如果当事人在第一次审核之后不服从可以上诉。但法院如果做出第二次审理,那么就是最终的结果。

二、刑事申诉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刑事申诉级别管辖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一般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8、9、10、11条对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的级别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特殊规定分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级别管辖之特殊规定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级别管辖之特殊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诉,由原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管辖。

三、仅就附带民事诉讼申诉法院受理吗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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