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可否要求扶养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21:12:20 288 人看过

(一)同居期间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还没有治愈。

(二)另一方有经济帮助的能力。如果他个人的经济收入都满足不了自己的生活需要,法院也不能强令为对方支付费用。

此两种情况下,一方可对另一方自愿给付。

同居关系双方的债务处理

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四)其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同居关系终止后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存在恋爱关系或同居关系的男女当事人之间经常发生所谓“青春损失费”或日“青春损失赔偿费”的纠纷,一般多是因为双方恋爱关系或同居关系出现了挫折引起的。按照社会上比较普遍的看法,同居关系中女士的损失是比男士要大的,所以女方提出“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可以理解,但是,“青春损失费”是十足的“民问语言”,从未见于任何法律。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同居关系基本是持否定态度的,也就是说,除了同居关系中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受到与正常子女同样的抚养保障外,其他的纠纷,一般不属于法院处理的范围。同居关系终止后女方提出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主张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我们认为,虽然“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人们通常理解的“青春损失费”实际是指精神损失。结合女方受伤害的事实,如果双方在终止同居关系时自愿达成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适当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协议,然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持协议要求履行的,一般
    2023-04-25
    195人看过
  • 扶养关系与收养关系有哪些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扶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而扶养是指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和亲属或其他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供养、保护和教育的责任。收养与抚养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与抚养关系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收养关系反映的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抚养关系反映的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的不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的供养关系,这种抚养关系,有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立的,有的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而形成的。抚养关系不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原有的人身关系不因抚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变化,双方不产生父母子女
    2023-05-04
    323人看过
  • 扶养关系是否存在可能的变更?
    有变更的可能性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扶养人的变更:一种是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成年的兄、姐则应依法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扶养成立的条件发生变化。父母死亡时,兄、姐也没有成年,因此,兄弟姐妹应由有条件的祖父母抚养。待兄、姐成年并有扶养能力后,祖父母丧失了扶养能力,那么,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则由祖父母承担变更为兄、姐承担什么叫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
    2023-07-03
    486人看过
  • 能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问:我父母前年秋天离婚时,法院判决我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今年春节期间,我继父染上了赌博恶习,经常在家里聚众赌博,严重影响我的学习和生活,母亲多次规劝皆无效果,因此母亲和继父产生矛盾,吵闹、打架成了“家常便饭”。这个学期我心情烦燥,学习退步。我想随父亲一起生活,又怕继父不同意,而且有法院判决的约束。明年我就要参加高考,现在正处于冲刺阶段,我真不知道如何是好。请问,继父染上恶习,我能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杨梅)杨梅同学:从你来信中所述情况看,你完全可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
    2023-06-11
    133人看过
  • 同居关系如何认定是否有时间要求
    一、同居关系如何认定是否有时间要求同居关系有狭义与广义的区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狭义的同居关系。同居是男女双方在没有依法获得正式的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生活状态。这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但是这种关系由于没有获得法律的保护,所以实际上是非常脆弱的,遇到实际利益纠纷时,容易出现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同居关系没有时间要求。在我国的法律《民法典》中归纳出同居关系的法律特征是:1.同居关系并不是建立在在合法婚姻的情况下的,也就是其中一方或双方有其他婚姻,在性质上是违法的;2.男女双方的同居生活并没有干扰到其他人,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没有破坏他人的家庭;3.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二、法律对同居关系是怎样规定的同居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其自行解除,不必经过法院判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关系的,
    2023-06-04
    275人看过
  •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能要求对方赔偿
    解除同居关系时一般是不能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保护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隐私权,财产权等,当然可以向对方要求索赔的,只不过此时的“索赔”并不同于上述的因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对方给予的赔偿。解除同居关系一般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的起诉流程有: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法院做出判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
    2024-05-07
    407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有扶养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说,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主要包含三种情况:其一,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其二,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其三,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存在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即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各自对对方有继承权。所以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是需要联系到家庭中的具体问题的,就上述内容可知如果死者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且与子女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一、继子女有无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
    2023-06-23
    63人看过
  • 什么叫扶养?扶养关系有哪些
    一、什么叫扶养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它没有身份、辈分的区别,是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即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和平辈亲属间的扶养。我国民法典、刑法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从国外立法来看.大多数国家采用广义说。狭义的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和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我国现行《民法典》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采用狭义说。社会生活中的概念在社会生活中所说的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性扶养;(3)在自然人之间基于道义、感情、慈善等非法定权利义务而发生的自然的、事实上的扶养;
    2023-03-14
    302人看过
  • 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因为,在我国,同居关系是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因为究竟是登记结婚还是简单同居,男女双方有自主的选择权,掌握着主动权,既然选择了同居而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要自己承担同居关系带来的各种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同居的一方不能在同居关系解除时请求对方支付扶养费或精神损失费的。除非是下面两种情况:(一)同居期间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还没有治愈。(二)另一方有经济帮助的能力。如果他个人的经济收入都满足不了自己的生活需要,法院也不能强令为对方支付费用。此两种情况下,一方可对另一方自愿给付。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2023-06-04
    170人看过
  • 怀孕期间男友能否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一、怀孕期间男友能否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怀孕期间男方能解除同居关系。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怀孕期间男方能解除同居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应如何分配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分配的方式是: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
    2023-12-09
    159人看过
  • 继子婚后是否具有扶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过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仍应当由生父母抚养。根据这一规定,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以由继父母抚养,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会消灭。《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继父、继母、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具有怎样的法律关系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
    2023-08-18
    255人看过
  • 扶养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扶养—概念: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它没有身份、辈分的区别,是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即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和平辈亲属间的扶养。我国民法典、刑法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从国外立法来看.大多数国家采用广义说。狭义的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和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我国现行《民法典》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采用狭义说。扶养关系—三要素: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间的扶养,专指夫妻间互相供养和相互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定范围亲属间的扶养关系,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第一,扶养关系的主体,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扶养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扶养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享受扶养权利的人,被称为扶养权利人;另一种
    2023-03-05
    346人看过
  • 同居关系是否是家庭关系
    一、同居关系是否是家庭关系不是。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家庭关系亦称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它的特点是以婚姻和血缘为主体,并由有婚姻和血缘关系的人生活在一起构成,表现为组成家庭的各成员之间特殊的相互行为。以代际关系为层次,以家庭同代人的多少为幅度,构成家庭中几代人或同代人之间的传递和交往。二、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区别(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
    2023-04-15
    99人看过
  • 同居关系中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
    同居关系是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彩礼的,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第一种情况是没有结婚,后面两种情况是以离婚为条件的。一、离婚彩礼钱钱先给彩礼女方还是先给彩礼男方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夫妻双方离婚,一般情况下,男方一般是不得要求返还彩礼的,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据此,夫妻离婚后,男方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彩礼,但有以上特殊情况的除外。二、结婚不满一年,离婚彩礼可以退还吗在已经登记结婚生活过的情况下一般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彩礼一般都是婚前支付的,是属于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财产跟男方无关,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2023-06-19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求解同居关系,养子解除收养关系要注意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7
      ;通过哪些途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通过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这种情况需满足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
    • 同居关系人离婚后另一方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能否同时要求对方抚养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属于同居关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
    • 丧葬费的扶养关系能否主张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二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 同居关系可否协议子女抚养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30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是否有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协议是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 其次,双方之间的协议是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满足以上几点,子女抚养协议是有效的。 【相关延伸】 问:同居期关系因子女抚养协议产生纠纷能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
    • 变更扶养关系需要给抚养费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0
      可以。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相关延伸】 问:抚养费可以要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