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什么时间所设立的地役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5:14:14 266 人看过

设立地役权的时间是: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

设立地役权的形式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所有权人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的规则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权、收益权,亦即该权利是独立存在的,依当事人之间设立用益物权的行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用益物权是一种主权利,而不是从属其他物权的权利。因此,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地役权作为一种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产生的用益物权,与需役地的关系又极为密切,由此发生了主从权利的关系,即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一、地役权的法律特征(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2023-03-16
    314人看过
  • 设立地役权应采取什么形式
    地役权的设立形式有:可以采取合同约定的形式,经双方协商设立;可以通过遗嘱行为的形式,经继承设定;可以因时效而取得,但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可以因用益物权转让,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应采取什么形式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2-06-14
    117人看过
  • 地役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设立吗
    一、地役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设立吗按照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标的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所有权,同时也不得成立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其他物权。对于一个标的物之上可以并存多个他物权,法律非但不应禁止,而且应予以鼓励,因为这有助于物尽其用,最大程度上发挥物的价值。抵押权与地役权同为他物权,可以同时设立。二、抵押权与地役权应受物权的优先效力的限制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或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对外的优先效力和对内的效力两个方面。对内的优先效力基本规则如下:1、所有权和他物权并存时,他物权优先。2、他物权并存时,原则上讲究“先来后到”,谁成立在先,谁的效力优先。抵押权和地役权同为他物权,因此两者的顺序应受上述规则限制。具体有以下情形:1、抵押权先登记设立的,地役权的设立应经抵押权人同意,
    2023-06-15
    256人看过
  • 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
    一、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铁塔用地设立地役权如下: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铁塔用地的地役权成立的前提;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铁塔用地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二、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地役权的分类有:1.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2.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3.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三、地役权的特征地役权的特征包括有:1.地役权以存在两项不动产为前提;2
    2023-05-06
    336人看过
  • 宅基地上能否设立地役权
    宅基地上能设立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条【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能否强拆村民在自家宅基地兴建房屋的,如果房屋是合法兴建的,不能强制拆除。如果违法兴建,需要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
    2023-08-02
    379人看过
  • 设立的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一、设立的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吗?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原因如下: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二、对地役权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条【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024-01-05
    304人看过
  •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吗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若当事人的地役权未经有关部门登记的,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
    2023-08-12
    128人看过
  • 地役权设立是否受到限制
    设立地役权的限制:1.必须在他人土地上。2.设立期限的限制,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3.转让的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抵押的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谁能设立地役权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土地使用人或所有人可以签订合同设立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中
    2023-07-08
    361人看过
  • 地役权要登记才能设立吗
    一、地役权要登记才能设立吗地役权不是要登记才能设立的,未经登记就无法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八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二、地役权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地役权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3.地役权合同;4.房屋权属证书;5.其它证
    2023-10-17
    224人看过
  • 地役权的确立
    地役权
    地役权的设立需要双方签订地役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设立所谓地役权,是指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或限制他人行使土地权利,以使自己的土地得到利用的权利。需要使用他人土地的土地称为地役权,为地役权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地役权。这里所谓使用他人的土地,包括他人拥有的土地,也包括他人拥有的具有用益物权的土地。在我国,地役权主要建立在具有用益物权的他人所有的土地上,作为地役权的权利人,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对土地享有用益物权的人。在我国,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人。究其原因,是我国土地属于公有制,但主要使用者是私人用益物权人。(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然而,这种利用只是部分利用,而不是充分利用地役权的土地。也就是说,地役权并不排除地役权人对自己土地的使用,但地役权人对自己土地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役权的限制。地役权是为了使用自己的土地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所谓便利用地,
    2023-05-02
    313人看过
  • 权利质押的设立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
    一、权利质押的设立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权利质押合同的内容与动产质押合同基本相同。权利质押合同因标的的不同,生效时间也不相同。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债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③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权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上述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
    2023-04-14
    130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后,用益物权人是否能继续享有地役权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已经设立的地役权。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可以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根据这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地役权,如果在该集体土地上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用益物权人,也可以继续享有该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2024-05-17
    189人看过
  •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哪种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一、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哪种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二、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
    2024-01-17
    377人看过
  • 探究权利质权的设立时间
    对于权利质权什么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那么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那么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有哪些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
    2023-07-02
    28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地役权哪些时间设立的,怎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5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关于地役权哪些时间设立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1什么是地役权设立, 设立地役权的形式有哪些, 地役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
    • 请问一下地役权在什么时候设立
      广东在线咨询 2024-09-06
      地役权在地役合同生效时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既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是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地役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而不是在登记时设立。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地役权是怎样设立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3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如果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再私自设立地役权。
    • 设立地役权应采取什么形式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8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利用或限制他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使用来提高自已不动产的效益,这一般是基于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这时候他人的不动产就被称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就是需役地。比如说张三在海边有一套三层别墅,他特别喜欢每天早晨从阳台上欣赏海景,而在他家前面有一套当地居民李四盖的二层小楼。某日他听说李四要加盖楼层,于是他找到李四,提出给其一百万要求其停止加盖楼层,李四同意并签订了书面合同,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