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特情部门所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的定罪标准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量刑:对不能排除“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案件,一般不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应当如何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六条第五款
对不能排除“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案件,在考虑是否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要留有余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n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n(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n(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n(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n(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n(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n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n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n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毒品案件中特别介入侦破的判决标准解读
367人看过
-
特殊介入处罚期间贩卖毒品案件能否定罪量刑
104人看过
-
贩卖毒品犯罪中存在“特情引诱”应如何定罪量刑
443人看过
-
辩护律师在特情介入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应注意把握机会
354人看过
-
特情人员介入的毒品犯罪是否未遂?
176人看过
-
特勤侦查情节对毒品犯罪量刑有什么影响
81人看过
-
毒品犯罪案件中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采取什么处理方式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7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六、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问题运用特情侦破毒品案件,是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对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要区别不同情形予以分别处理。对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者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犯罪者,采取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的案件,不存在犯罪引诱,应当依法处理。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
-
特殊介入处罚期间贩卖毒品案件能否定罪量刑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5特殊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定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定罪。量刑:对于不能排除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案件,一般不会立即对被告人判处死刑。走私、出售、运输、制作鸦片200克以上不足1公斤,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足50克,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毒品案件中,有关人员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毒品犯罪量刑情节的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7一、如果毒品的种类是海洛因或者与之相当的话,按法律规定,可能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希望你明确告知所贩卖的是什么种类的毒品;二、毒品案件的量刑,除了数量之外,还有许多影响量刑的情节,这个需要具体了解,比如,年龄多大?一人实施还是多人实施?是否累犯或者毒品再犯?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等等,等等。这只是列举了部分法定情节,而酌定情节也会影响量刑滴,在此不赘。三、以上所说,是建议在事实清楚、证
-
对未能缴获毒品的贩毒案件如何定罪量刑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贩卖毒品案件中因故未能缴获涉案毒品,只要有其他相关证据能够予以证实,仍然可以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由于涉案毒品未能缴获,量刑时对被告人可予以从轻处罚。
-
如何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犯罪案中如何认定量刑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居间介绍买卖毒品,通常是指行为人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调交易价格、数量,或者提供其他帮助,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具体包括,为贩毒者介绍联络购毒者的行为,为购毒者介绍联络贩毒者的行为,以及同时为毒品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在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居间介绍者的犯罪地位特殊。在司法认定上,对居间介绍者通常按照毒品交易一方的共犯处理。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