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6:24:56 456 人看过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待遇是指什么?

1、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2、《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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