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征地拆迁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和组织县级以上经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该法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只能是被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在实际征地拆迁工作中,很少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多数情况下,政府设立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区,有的叫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部门临时调动。有的县级政府将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直接委托给乡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土地征用公告是土地征用的必要程序。征地通知书有两种,一种是征地通知书,另一种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知书。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第五条规定:“征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所有人、地点、土地类型(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四)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这两个条例规定的是征地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征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的地点、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二)土地补偿的标准、数额、对象和方式;(三)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具体安置方式;(6)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这两个条例规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在实际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公示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公示,有的公示未张贴,有的公示两次只公示一次,有的内容不全,有的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就发布征地公告。因此,公告内容缺乏审批权限、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如果征地不依法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农民的知情权,将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征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公告征地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征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主管机关提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根据上述规定,被征收农民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和限期。因此,征地执行机关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说明听证权。听证权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但是,在征地拆迁的实际工作中,几乎没有听证的告知权,更没有听证的举行权,这实质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举行听证的民主权利。4。调查工作不细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详细调查、核实逐项核实补偿登记事项,填写房屋设施、青苗等拆迁补偿表,这项工作繁重、专业、复杂、繁琐,容易出错。要求员工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但在现实中,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不能满足要求。调查核实中存在诸多误区:一是缺项,几乎每户搬迁户都存在补遗问题。仍有许多物品丢失。二是补偿标准不准确。被征地农民相互比较。如果标准很高,他们就不会来找你。如果是低,他们会来找你。第三,赔偿标准的适用具有随意性和不公平性,应当将良好关系的标准定得更高。四是责任感不强,简单粗暴,对被拆迁户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造成被拆迁户的抵触情绪。《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足额支付全部征地费用”,在实际征地拆迁工作中,可以收取部分土地补偿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在一些拆迁项目中,拆迁户在房屋拆迁后,已在过渡房屋内居住一年多,重建用地尚未出来。
6。交房手续不到位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文件必须交给被拆迁户,如领取补偿款通知书、限期腾退土地通知书、抽签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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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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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程序是指拆迁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流程,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的过程。 拆迁程序通常包括拆迁调查、签订拆迁协议、实施拆迁、拆迁裁决、拆迁诉讼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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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5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3、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 5、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事实上,政府部门在组织农村征地工作的时候并不是要以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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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下: 1、宣传工作不到位。 2、法律法规不健全。 3、补偿方式相对单一。 4、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 《新拆迁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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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6一、审查阶段欠缺对实质内容的审查 现行规定审查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供地标准、附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在审查程序中欠缺对征地目的的审查内容,即没有解决审批征收的行政机关依据什么原则或者决定来批准与不予批准的问题。 二、土地征收执行程序不严格,违法现象严重 1、在拟定征地、供地方案的程序环节中,土地行政主管机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于某种原因而过多的考虑用地申请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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