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的签发日期是什么时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04:40 231 人看过

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证明标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办理初次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其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条例》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政府书写)

4、土地初始登记证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经批准的土地使用税完税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供资料报批后,由国土资源研究所派人办理地籍权属调查。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条例》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表》、《地籍调查》、《权属审查登记发证》、《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办理;

3、《土地来源证》土地权属(政府材料);

4,土地证初始证明;

5,地上财产附着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地税缴纳发票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后,国土资源部将派人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条件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占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农用地转用计划、耕地补充计划和征地计划,分批、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和土地使用证计划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计划由批准农用地转用计划的人民政府连同农用地转用计划一并批准。(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分别组织实施和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镇规划占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用地转用和耕地补充规划,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对于您提出的“土地使用证签发日期是什么时候”的问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其他土地权利及变更登记。所以这次并不意味着我们要等很长时间。最长的时间就是这个月。你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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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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