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5 13:42:40 384 人看过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外)

【办理机构】

各区社保分局、县(市)社保局

【联系电话】

**哈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0452-2437748

龙沙分局

咨询电话:0452-2407748

建华分局

咨询电话:0452-2567748

铁锋分局

咨询电话:0452-2667748

富区分局

咨询电话:0452-6727748

碾子山分局

咨询电话:0452-6677748

昂昂溪分局

咨询电话:0452-2397748

梅里斯分局

咨询电话:0452-6417748

富裕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0452-8941387

依安县**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0452-70359060452-7035907

讷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0425-3383226

克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0452-4539021

克东县**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

拜泉县**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0452-7333627

龙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0452-5918411

甘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0452-56220880452-5625318

泰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0452-8237693

【办理地址】

**哈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龙沙区通达街58号

龙沙分局

地址:龙沙区通达街58号

建华分局

地址:卜奎大街123号

铁锋分局

地址:铁锋区平安南街110号

富区分局

地址:富拉尔基区龙江路14号

碾子山分局

地址:碾子山区中兴街235号

昂昂溪分局

地址:昂昂溪区兴盛路27号

梅里斯分局

地址:**哈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梅里斯分局

富裕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富裕县南四道街社会劳动保障大厦三楼

依安县**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依安县县标北侧100米处

讷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讷河市中心大街南段路西

克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克山县北大街二段

克东县**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克东县克东镇保安街劳动局二楼

拜泉县**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拜泉县拜泉镇朝阳路152号

龙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龙江县双青小区3号楼

甘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甘南县平安路160号

泰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泰来县建设路中段(泰来镇卫星街一委四组)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

【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申请材料】

转入人员需提供:

《参保缴费凭证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

《劳动合同书

转出人员需提供: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劳动合同书

居民身份证

【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社保分局、县(市)社保局

【决定机关】

各区社保分局、县(市)社保局

【程序】

转入程序:

社保分局窗口受理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出据的《参保缴费凭证、转入人员现就业单位填报的经转入人员签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居民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转入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转出程序:

综合业务窗口初审转出人员填报并签字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移条件的,开据《参保缴费凭证,有欠缴记录的应告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2023年常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
    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后跨地区流动就业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2009年12月31日前跨地区流动就业但在2010年1月1日以后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三、缴费年限缴费年限,除另有特
    2023-05-09
    119人看过
  • 芜湖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镇职工人员
    1、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和《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证明或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经申请人确认签字后,报市(县)经办机构审核。由市、县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申请人可在转移手续办结次月25日到各级经办机构查询结果,也可到转入地经办机构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2023-05-30
    314人看过
  • 山西省企业职工怎样参加养老保险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领取并填报《山西省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山西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办理养老保险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5、本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6、成建制转入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7、省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2023-05-09
    259人看过
  •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什么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晚年保障显得越发重要起来。为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很多人都选择了养老保险这一方式,这就使得养老保险的需求量增大。相关部门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出了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以此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
    2023-05-04
    447人看过
  • 怎样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关系的省内转移1、哪些人省内流动就业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在跨统筹区(即跨市)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怎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领凭证。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索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并办理停保手续,确认本人参保信息。参保凭证如不慎遗失,参保人员应与填发凭证的社保机构联系,申请补办。写申请。参保人在现参保地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后,其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应提交参保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办手续。现参保地社保机构业务部门收到参保人转移申请,应予当场审核。对符合条
    2023-05-05
    417人看过
  • 关系转移: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时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关系转移: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时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91、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1、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
    2023-06-09
    416人看过
  • 202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后参保人员在哪领取养老金?
    问:养老保险发生了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是在工作地领取养老金,还是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案例:做计算机程序设计工作的朱*程先生,于2002年从江苏来京工作,并按规定缴了养老保险,并在北京买了房,成了家,他想知道如果他在北京一直工作到退休,今后能不能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回答:根据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于朱先生的这种情况,如果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他就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可以在北京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实际上,还有另外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那就是比如朱先生在北京实际缴费不满10年,但是他在江苏缴费满了10年,他就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到江苏,并在那里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第二种情况,如果朱先生在全国的四五个地方都工作过,没有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那他的养老
    2024-04-09
    165人看过
  • 退休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不能转移到外地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省份工作期间、缴费期间,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累加计算的问题。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已经固定,不存在再累加、衔接问题,因此,也没有必要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国家已经建立了养老金异地支付系统,不在原来参保地生活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异地支付领取退休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4-05-19
    148人看过
  • 湖北参保人员养老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1月1日起实施,1月7日从襄樊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开始受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这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跨省就业提供了便利。据悉,根据《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实行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单位缴费“双转移”,即职工跨地区调动,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比以往的操作办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更合理。以往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单位缴费不随同转移。襄樊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基金核定科有关负责人解释,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与退休待遇直接挂钩,尽管统筹基金对退休待遇没有影响,但对地区之间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影响很大。就内地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内地大量劳动力向沿海发达地区转移,
    2023-05-30
    272人看过
  • (江苏)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为切实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一)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照《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有关规定办理。(二)我省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就业参保的,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和1998年1月1日前个人账
    2023-06-05
    431人看过
  • 职工跨省或跨市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保险金将跟着工作关系转移
    不论职工在哪里工作,养老保险都能顺利转移接续,以往交费一点也不会损失。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下个月起,《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职工跨省或跨市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保险金将跟着工作关系转移。单位缴的保险费能转移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与以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比,参保人转移养老保险时不仅可转走个人账户部分,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部分)也可以转移,有利于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时获得较高的金额。以前职工跨省换工作后,只能转移养老保险的关系,保险费不能动,而且只能接续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据了解,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
    2023-04-23
    497人看过
  • 大庆企业养老保险及个体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1、转入(由原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后将其转入手续送到接收社保局)2、系统外转入(由接收社保局开据对此人的接收函,后到转出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3、转出(由参保的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后将其转出手续送到接收社保局)4、系统外转出(由接收社保局开据对此人的接收函,后到转出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申报材料:1、转入(办理此项业务必须是停保状态,和系统内转移表一式三份)2、系统外转入(转入系统申报表此表一式二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转出(办理此项业务必须是停保状态,和系统内转移表一式三份)4、系统外转出(转出系统申报表、转入社保局开出的接收函,一式一份即可办理)
    2023-05-10
    270人看过
  • 黑龙江:到外省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
    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近日出台文件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说明。政策规定:到外省就业者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据了解,目前,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外省就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养老保险问题一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近日出台文件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说明。政策规定:到外省就业者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据了解,目前,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外省就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劳动者在外就业时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黑龙江省相关政策实施后,在外省就业的人员将不用再为此担忧。
    2023-06-09
    196人看过
  • 哪些人员可跨省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海南
    随着人口流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面临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记者9月19日从海南省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到该局办理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海口市的人员有504名。什么情况下可以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到海口怎么办理转移业务针对这些读者关心的问题,18日,记者采访了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关系科科长但*兵,为您一一进行解答。1哪些人员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海口答:跨省流动就业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按规定在海口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登记)和缴社保费后可转:在省外就业并参保的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海口市)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海口市,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领取条件,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海口市)时,如果有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可转到满10年的参保地,如果所有参保地都不满10年
    2023-05-10
    10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与企业职工的转移关系是否相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3
      到目前为止,社会保险关系中只有养老保险一个项目可以异地转移接续。具体政策如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 单位职工与个人以外的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养老保险转移政策根据,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因为个城市和地方都有自己的养老办法规定,所以实施起来也会有所差异。国务院下发此办法时强调个地方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
    •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业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6
      此项业务在二楼大厅业务经办窗口(6、7、8、11号),每月1-20日受理。 (一)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转入户籍所在地需提供户口原件; (2)跨省就业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二)企业转入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1)填写《养老保险转移表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在转移窗口(11号)打印《企业职工转入事业单位养老金缴费基数调差表到财务科交费后回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3)提供人事
    • 参保人员在新一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如何办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你好~楼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
    • 参保人员养老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6
      此项业务在二楼大厅业务经办窗口(6、7、8、11号),每月1-20日受理。 (一)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转入户籍所在地需提供户口原件; (2)跨省就业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二)企业转入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1)填写《养老保险转移表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在转移窗口(11号)打印《企业职工转入事业单位养老金缴费基数调差表到财务科交费后回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3)提供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