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文需要把握哪些要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9:42:09 99 人看过

握征地批文的四大要点:

一、征地的批准主体--国务院或省级政府

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发布的,所以很多被征地人误认为是否征地是由县政府说了算,大错特错。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文,否则就是违法征收土地,被征收人有权拒绝。

二、征地的起因--公共利益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土地相对于农民不仅仅体现为一个就业途径,更体现为对基本生存的一个保障。所以农民集体的土地一旦被征收,依赖于此土地的农民不仅会失业也会丧失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故此国家征收权不能随便使用,必须给他戴上紧箍咒,以防被滥用,国家征收权的紧箍咒就是公共利益即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行使国家征收权。至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都没有定论。正因为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不确定,才导致国家征收权在实践中的滥用。

三、征地批文的复议--省级政府或国务院

征地批文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征地批文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复议机关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但是实践中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征地批准文件,一般以国土资源部门为被申请人进行复议。

四、征地批文的诉讼--共同被告

如果对征地批文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如果复议机关维持的决定,诉讼的被告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如果复议机关作出改变的决定,诉讼的被告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

当我们遇到征地时,你可以从征地的起因、批准主体等方面判断征地的合法与否,以及通过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愿对广大被征地人有所裨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6: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征地批复文件要去哪里查
    一、征地批复文件要去哪里查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布的,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二、怎样发布征地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
    2023-06-08
    271人看过
  • 留学生办理日本留学签证有哪些重点需要把握
    一、面试重点在日国际学生要申请大学本科必须参加“日本国际留学生统一考试”,它不仅考查日语,还包括数学、综合科目(文科考地理、历史等,理科考物理、化学等)。日本语言学校在辅导国际学生备考时,会使用该考试的专用教材。不同于中国高考,国际留学生统一考试只是留学生申请大学过程中的一部分,大学还要组织面试,通过面试才能被录取。如今越来越多的日本高校在招生时强调面试环节,面试不一定看的是学生的成绩,更重要的是观察学生是否有学术愿望,以及谦卑心。如果学生表现“傲慢”,学校会认为学生对申请本校的意愿并不十分强烈,宁愿放弃这名学生。二、审核重点申请日本留学的要求,随着日本签证政策的变化,重点也由审查“经济材料”转为审核“学习能力”,日语水平成为申请日本留学签证的重要考量因素。申请日本留学的语言要求,原来日本的语言学校及入管局在日语方面的审查为:提供日语学时证明和进行电话调查,而现在则改为要求学生提供相应的日
    2023-05-30
    344人看过
  • 土地征收需要哪些审批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土地管理法将这项权力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改变了土地征收权分散行使的现象。《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省、
    2023-07-05
    108人看过
  • 减刑需把握哪些条件
    1、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为了维护刑罚的严肃性,保证执行的效果,减刑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2023-04-22
    391人看过
  • 征地批文要什么内容
    房屋产权调换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农民可以查看征地批文吗可以。1、向征收方索要。不管是谁要占地还是拆迁,都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就
    2023-07-22
    150人看过
  • 认定挪用公款罪需要把握哪些方面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5、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
    2023-08-17
    160人看过
  • 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後,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子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後,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宽展期内,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被驳回後,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栗:构成商标侵权行为。2、判定近似商标,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方面,结合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因素,进行对比,采取隔离观察、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定。在判定中,应当以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为基本条件,但不以造成实际误认为必要条件。3、判断类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商品和商标之间的关系。商品的功能
    2023-08-17
    165人看过
  • 子女抚养费变更需要掌握哪些要点
    变更子女抚养费金额应掌握以下几点: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子女完成高中教育阶段之前并非一成不变,一次性结算抚养费要特别注意以后存在的变数;2、离婚时一方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双方应当书面明确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额承担;3、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以财产折扣的,应当书面约定折扣的金额或者期限。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减免抚养费的情形:(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2)给付义务的父
    2023-07-02
    453人看过
  • 公司把土地转让给家庭需要哪些文件?
    至于过户方法,只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即可1、备齐资料交房地局收件柜递件,房地局出具收件单。2、七个工作日后即可立契,立契时受让方需带身份原件,出让方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共有权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到房地局立契监证窗口办理监证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需办理委托公证手续。3、立契后约15个工作日后受让人凭房地局收件单,携带本人身份证交纳工本费及测量费120元后即可领取新的产权证。集体土地承包是否算承包到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
    2023-07-12
    118人看过
  • 驾照考试需要掌握哪些知识点?
    驾照考试的内容有:科目一,又称科目一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试内容包括驾车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知识。考试形式为上机考试,100道题,90分及以上过关。科目二,又称小路考,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简称,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五项必考。科目三,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不同的准驾车型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不同,一般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项内容,除了路考,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考试,俗称“科目四”。因为这个考
    2023-07-06
    94人看过
  • 遗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要点需要掌握?
    遗产继承的规定,具体如下:继承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不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关于婚后遗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1061条、第1070条以及第1153条规定,关于婚后遗产继承的规定如下: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
    2023-07-08
    146人看过
  • 送达审计应把握的几个要点
    审计工作中,对一些不太重要的审计事项,而被审单位又不在当地的,往往可采用送达审计的形式。送达审计具有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等优势,也有会计资料提供与保管的复杂化等问题。为扬长避短,提高送达审计质量,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审前调查要细致与就地审计相比,送达审计的审前调查应当更加深入细致,从而达到尽量减少审计资料的需求量,尽量缩短审计实施的时间,尽量避免多次进出被审计单位的目的。除了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核算、经济业务等方面的情况外,还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1、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评价其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找出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有助于减轻审计实施的工作量。2、对重要的财产物资进行抽查。通过对现金收支较为频繁的单位进行现金监盘,对房屋、汽车等大额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既掌握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情况,又核实了资产的真实
    2023-06-07
    88人看过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把握哪些要点
    要点一:确认房屋所有人的真实身份。因此,业主证明的真实性和与业主的身份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关键点二: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由于房地产交易复杂,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违约。为避免日后发生争执,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数额和时间。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但赔偿时间没有具体的支付方式,这将导致违约方相应推迟支付时间,减少实际约束力和条款的执行。因此,合同中应增加“买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自实际付款之日起支付(卖方应自实际交货之日起支付)”卖方(买方)应支付违约金,以保证合同条款的最终执行。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会将房款分为定金、首付、余款和余款四部分,并在不同时间致电业主。因此,出卖人需要明确买受人的付款时间,买受人有权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逾期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违约责任。要点四:注明成本交接时间
    2023-05-08
    250人看过
  • 把握“无逮捕必要”的四点意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认定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捕的案件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种情况: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属于无逮捕必要可作不捕。2.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在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可以认为无逮捕必要作不捕。3.对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的初犯、偶犯以及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可以认为无逮捕必要作不捕。4.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相关部门已调解,经济部分已赔偿,当事人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有关案件,如故意?过失?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涉嫌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退清了赃款、有固定住所、有可靠的担保人,采取取
    2023-06-11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的对象应需要把握哪几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7
      (1)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
    • 选择再婚需要把握哪些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9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
    • 正当防卫需要把握哪些点,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3
      正当防卫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有不法侵害发生;“不法”一般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包括一些侵害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
    • 追讨债务的细节有哪些需要把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5
      需要把握的追讨债务的细节如下: 第一,注意保存好债权凭据。 第二,注意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信息。 第三,及时采取措施,时间很重要。
    • 实践中,携带凶器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要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
      携带凶器盗窃中的“凶器”包括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和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