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抵销权怎样行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1 17:39:55 371 人看过

一、债务人的抵销权怎样行使

债务人的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是,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如果其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得抵销的,则不能进行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法律规定债务人怎么行使抵销权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有:

1、债务人可以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或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等情况下,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4、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三、法人破产的债务怎样办

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清偿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按照清偿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优先清偿后,破产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费。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n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n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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