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要省垂直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8:42:29 367 人看过

一、医疗保障局要省垂直吗

从社会保险法草案透露的信息看,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需要提高是个趋势。养老保险尽快实行省级统筹,条件成熟时,过渡到全国统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条件成熟时,过渡到省级统筹。从长远看,医疗保险实行省以下垂直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具体时间不好预测。这要看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的具体规定,医疗保险改革的力度。

二、省垂直医保与市垂直医保的区别

1.定点医疗机构不一样。省级医保比市级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多(大部分的省级医院不是市级医保的定点医院);

2.就医和住院用药和检查不一样。省级医保就医和住院时用药数量和检查项目都比市级医保多;

3.省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网点比市级医保多;

4.省级医保比市级医保医疗保险卡费用多。

5.报销比例不同,各地情况不一样,一般是省医保报销比例高于市医保。

6.省医保只能是省直单位的职工和档案在省人才代理中心保管且办有省养老统筹的办理,市医保只能是市直单位的职工和档案在市人才代理中心保管且办有市养老统筹的办理。

7.省级医保可以在任何医院就医和住院(参加了定点医疗保险医院)。而市级医保一般只能在市级医院就医和住院(参加了定点医疗保险医院)。

三、医疗保障局目前改革趋势

近日,有关医保改革的最高级别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了。《意见》从总体要求、待遇、筹资、支付、监管、供给侧改革、优化管理服务和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给予了指引,明确了5年和10年的不同阶段目标,最终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从整体来看,《意见》明确了医保制度未来发展的五大趋势:管理层级上抬、回归风险共担、加强托底安全网、建设多元复合支付制度和深化供给侧改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2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申报
    项目名称:参保单位缴费申报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的项目名称:参保单位缴费申报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的意见》(皖政办[2000]94号);《驻肥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劳社[2000]70号)申报条件:已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单位材料目录:无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上月有人员变更的,当月1-10日到省医保中心领取缴费核定单,并到省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
    2023-04-22
    488人看过
  • 省直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省直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1、实施范围中央、省属在长沙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由行政单位转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机构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由省劳省直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1、实施范围中央、省属在长沙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由行政单位转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机构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由省劳动保障厅直接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根据省政府授权省劳动保障厅批准的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管理。2、缴
    2023-04-22
    125人看过
  •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郑州铁路局驻豫单位及其职工,省电力系统(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及其职工。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1]10号)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3日执行日期:2001年12月1日
    2023-04-22
    476人看过
  •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Q11105)
    一、审批程序1.申报人向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资格证明材料;3.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核评估,符合定点资格的单位报主管领导审定;4.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符合定点资格的单位发给资格证书,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与获得资格证书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二、前提条件长春市内医疗机构三、申报材料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材料(军队医疗机构);3.职工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工个人执业、资格、职称证书;4.主要医疗仪器设备清单;5.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医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每天住院医疗费等),备药率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6.医疗机构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7.药
    2023-04-20
    219人看过
  • 省直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登记申报
    项目名称:省直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合肥市政府令11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项目名称:省直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合肥市政府令11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申报条件:驻肥中央和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直医疗保险,与合肥市同一政策,分块运作;已参加合肥市养老保险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纳入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材料目录:1)单位成立批文、组织
    2023-04-22
    432人看过
  • 医保局解决医疗纠纷吗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3-21
    24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水利局是省垂直部门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19
      水利局不是省垂直部门。地方水利局一般是归地方管,对省水利厅和本级的市府负责,与水利部只有部分业务联系,行政上、财政上都没有直接联系。水利部直管的有省水利厅,流域机构,水规总院之类的设计院,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另外各地水利部门很多,水利局是比较早的叫法,部分省市将水利部门整合之后改为水务局。同样管水的部门,各地叫法差异较大,水利局、水务局、水资源局、水文勘测局等等,体制也各有不同,有差额拨款,有全额拨
    • 垂危医疗属于医疗事故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4
      属于。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患者出现生命危险时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积极、足够的救济。《执业医师法》第24条也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但同时第33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执业医师法》
    • 行政复议局垂直规定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8
      我给出的行政复议局垂直的规定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复议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 垂危医疗事故责任主要包括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7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抢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时,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认为是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主观上的过失,通常是由于患者病情特殊或者病员体质特殊引起的。二是损害后果的发生
    • 垂危医疗事故责任主要包括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4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抢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时,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认为是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主观上的过失,通常是由于患者病情特殊或者病员体质特殊引起的。二是损害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