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保健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42:54 390 人看过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期、分娩期保健服务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期健康子女的病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咨询,严重遗传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

(2)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提供保健、营养、心理咨询和指导,以及定期产前检查等保健服务

(3)胎儿保健: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胎儿的生长发育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可能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孕妇,应当进行医学指导育龄夫妇患有严重遗传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妇产前检查后,如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应根据医生的医嘱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八条孕妇在产前诊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医生应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病

(2)胎儿有严重缺陷

(3)因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第十九条依照本法规定终止妊娠或者结扎,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名。如果这个人不称职,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生育有严重缺陷的婴儿的妇女重新怀孕前,应当享受免费服务,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医生、助产士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第二十二条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的具有相应接生能力的助产士消毒接生,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统一签发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母婴死亡或者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导科学育儿,产妇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

医疗卫生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检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医疗卫生服务,婴幼儿多发病和常见病的防治

这是有关孕期和分娩期保健的法律规定。怀孕期间,我们必须从怀孕前开始好好检查身体。如果怀孕后发现情况为时已晚,不仅会伤害孕妇的身体,还会损害母亲的心理健康。如果胚胎发育不良,以后的措施不能弥补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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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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