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3名“老赖”被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22:49 81 人看过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发布消息称,近日,该院依法将三名涉嫌拒执犯罪的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进入刑事追诉程序。

据执行法官介绍,我国《刑法》第313条、第314条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和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有明确的刑罚规定。

据介绍,2014年8月5日,申请执行人向哈尔滨市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法院向被执行人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8月25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中查明,市法院立案庭曾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房产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要求宝融公司提供法院查封房产的状况,宝融公司出具材料称其76套抵押房产已在法院查封前全部售出,拒不履行义务,未将售房款给付申请执行人或转到法院。法院认为,被执行人主观上有隐匿被执行财产的故意,客观上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决定对被执行人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鸣按涉嫌拒执罪移送侦查。

据悉,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青岛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吕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市法院于2014年7月2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按调解书中双方达成的协议,青岛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于2014年10月30日前给付周某300万元,但至履行期限届满,青岛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担保人青岛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吕XX均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偿还义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2014年7月11日,某某公司银行账户有存款260万元。某某公司公章和财务章由申请人保管。2014年7月,吕XX又刻了一套印鉴后陆续将账面的款项转出(截止11月29日,账面余额165,068.45元),其中9月2日转给其会计马XX银行卡上200万元(9月25日,从此卡中支出120万元)。2014年11月10日,法院冻结某某公司账户余额16万元、马XX银行卡余额80万元。自法院于2014年11月10日向某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某某公司既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也未报告财产。吕XX于9月2日从其账户转出234万元包括向马XX转款200万元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

此外,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申请执行哈尔滨某某洗浴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孙广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孙广林、某某洗浴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应赔偿申请人可得利益115万元,退还装修投入现值37万元。自2008年申请人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孙广林即下落不明。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孙广林在哈尔滨市广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81.82%股权,于2009年8月予以冻结,但该公司已于2004年停止营业。201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儿子孙某财产,经调查,孙某有三处房产,其中两处购买时孙某未满18周岁。经讨论法院查封了孙某名下房产。2012年,法院在申请人协助下找到孙广林,要求其报告财产,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孙未按约定时间来法院,又电话关机,下落不明。市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孙广林自判决生效后,有履行能力,拒不偿还法定债务,继续躲藏,逃避债务,不如实报告财产,依法应追究被执行人孙广林的刑事责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上述中3人均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进侦查。执行法官再次正告那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老赖,务必及时主动履行义务,以免被追究刑事责任时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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