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二)申请人要求获取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被申请人未予提供但已履行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人要求获取已公开政府信息的原载体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被申请人未予提供的;
(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获取案卷信息,被申请人告知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五)申请人申请公开信访事项的处理信息,被申请人未予提供但已告知其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直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先向被申请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不予提供的,应当重点审查该信息是否为被申请人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公安机关履行刑事司法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党务信息,以及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进行法律政策咨询,或者要求确认相关行为、文件的合法性的,不属于政府信息。
四、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为由不予公开的,应当重点审查该信息涉及的事项是否对外产生效力,是否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公安机关开展内部监督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
五、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为由不予公开的,应当重点审查该信息是否属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六、被申请人答复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告知获取方式或者途径的,应当重点审查主动公开的信息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相符,以及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或者途径是否准确。
七、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查询的,应当重点审查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在申请前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八、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的,应当重点审查被申请人是否书面征求了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公开是否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九、申请入主张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予答复的,应当重点审查被申请人是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期限是否届满,申请人是否就相同信息反复申请公开而被申请人曾经作出答复,或者是否因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答复文书。
十、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提交证据和有关材料,导致相关事实无法查清的,被申请人依法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一、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因审理案件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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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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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1、政府公开信息基于两种形式,一种是主动公开,一种是基于申请而公开。就主动公开来说,与公民具有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应当主动公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作为规范性文件,以“区片”的划分为执行前提,划分区片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的配套文件,配套文件如果不公开,将直接导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这个规范性文件无法正确适用,故区片划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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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291、目前如果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话,一般来说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补正,规定期限内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但是,并没有对“不符合要求”作出特别规定,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要求,即如上所述“书面申请,注明名称、联系方式、答复方式”即可。如果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没有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或者信息内容”,被申请人有权要求补正,但是无权提出额外要求。提出额外要求即违反了“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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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可以申请复议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7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依职权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对依职权公开行为的行政复议在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个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别是职业举报投诉人,以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而未主动公开为由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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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要怎么申请复议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221、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2、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 3、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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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有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21、目前如果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话,一般来说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补正,规定期限内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但是,并没有对“不符合要求”作出特别规定,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要求,即如上所述“书面申请,注明名称、联系方式、答复方式”即可。如果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没有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或者信息内容”,被申请人有权要求补正,但是无权提出额外要求。提出额外要求即违反了“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