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指出,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年。2006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深入落实《政府采购法》,积极推进“四个体系”建设,围绕制度建设抓规范,围绕运行体系抓改革,围绕电子化采购抓效率,围绕提高队伍素质抓培训,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监督,服务基层,努力推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强化基础管理积极推进“四个体系”建设
要点指出,要继续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总局——省局”两层工作架构的管理体制建设,着力加强省级国税局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
一是省级国税局务必认真落实“明确一个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或工作归口财务部门管理”的要求,坚决纠正少数地区或部门各自为政、多头采购、分头管理的现象。二是严格政府采购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工作。
省级国税局应按照总局关于政府采购应当“设置综合管理岗、项目操作岗、审核监督岗、合同执行岗”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尽快充实人员,逐步做到专人专岗。三是有条件的省级国税局应当逐步明确地市级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并按照实际需要设置政府采购岗位或专职工作人员。
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各省级国税局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
和总局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方案。不断加强运行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集中采购部门的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严格程序。
要强化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强化国税系统内部政府采购预算、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专业性监督,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要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及时依法按程序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坚持依法采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
要点强调,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各级国税局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标准,严格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标准和采购程序,按要求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要认真做好信息化等重大项目的采购工作,今年要重点做好金税工程“三期”建设信息化、税务登记证印制和税务制服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要加大分散采购管理力度,逐步拓宽分散采购管理范围。对采购方式的报批、报备或变更,应报备案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成情况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报批报备工作。
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协议供货是一种既规范又高效的政府采购实现形式,符合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的特点。要点提出,要积极推进国税系统协议供货制度,各省级国税局要在总局推广协议供货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适用于本系统的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等工作模式,服务基层,提高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定点采购、跟标采购和“跟标+定点”采购制度。各省级国税局对汽车保险、加油、维修等项目,应积极尝试定点采购,不断扩大服务类项目的定点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信息统计工作。要点要求,各级国税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准确性,切实做到与政府采购预算相衔接。基建工程项目、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与本单位确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间的项目,要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力求统计准确。加强对政府采购统计信息的分析和利用。
加强宣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
要点强调,各级国税局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深入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大各类采购信息、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上的宣传报导力度,积极参与《中国税务报》政府采购专刊和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的投稿和评论工作,努力营造依法采购的良好工作和社会环境。各省级国税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制度,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本系统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全系统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重点围绕“四个体系”落实情况和加强分散采购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积极研究和试行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考评制度,探讨和研究在国库集中支付情况下,如何严格程序、完善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按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节能产品、无线局域网络产品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并努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
要点最后强调,要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专业干部的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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