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1:50:21 71 人看过

一、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

(一)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六)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注: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二、公司股东的分类有那些形式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是组成公司并在其中享有股东权利的人。凡是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者基于其他合法的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亦称为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例如向合伙企业出资也可称为出资人,但合伙法中称为合伙人而不称为股东,股东是对公司法上的出资人的特别称谓。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且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股东权利。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债务相关文章
  • 股东能否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可以。如果这个股东担任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那这个股东就不能再兼任监事了,但不是因为股东不能担任监事。在公司规模不大、人员较少,尤其是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的情况下,监事通常都是由股东来兼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强制股东退股吗公司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的,只能达成协议后转让出资的方式退出股份。1、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条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符合《公司法》143条规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权,但公司不能强制退股。2、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2023-07-11
    16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承担责任按出资比例承担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与股份公司纯资合公司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有限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而股份公司必须同股同权。对于持股比例是否可以与实际出资比例不同,《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列原则上应当相同,但由于其人合因素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可以不同,以适应司法实践的具体需要,最重要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一、三人股东怎么处理收益分红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处理分红,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这表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以有这种盈余为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
    2023-06-22
    345人看过
  • 股东承担公司的刑事责任吗?股东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与法人在性质上就有着非常大的区别股东们只是一家公司的投资资者,在这家公司成立后,股东会享有分配利润分红的股东权利,同时股东也需要承担起公司出现亏损。资不抵债的情况的责任。而法人是从法律上来代表公司去履行相关运营职责的一种。法人除了需要履行企业管理的职责以外法人还需要承担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包括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公司的法人可以是由投资公司的股东来担任,也可以是由股东运命非股东的人来进行担任。股东是在公司中有股份的人,所有的股东都有权利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上提出来的意见具有表决的权利。股东作为投资者,会根据股东投资的金额来享受不同比例的收益,并且起到决策与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股东投资的金额,而公司的债务,则是公司以自己的资产作为担保的债务。公司法人则是可以代表公司的所有行为的权利人,公司法人可以起诉并应诉所有有关公司的诉讼行为。所以说公司股东
    2023-05-02
    446人看过
  • 公司犯罪可否承担股东责任
    公司犯罪,股东是否有责任要看情况。如果股东是公司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否则的话不承担责任。一、单位犯罪负责人该如何处罚关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罚,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区分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量刑幅度内就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纪要》反映了根据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来判处刑罚,而不依共犯处罚,明确了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与共犯是两种不
    2023-03-29
    170人看过
  •  公司被告股东:责任承担及赔偿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和股东的责任。股东在有限公司中以认缴的股权份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若恶意利用有限责任的外衣来规避责任,股东也可以追及到公司。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需要遵守相关法规,不能滥用有限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没有犯下过错,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实缴出资,股东就以自己认缴的股权份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恶意利用有限责任的外衣来规避责任,也可以穿破有限公司的外衣而追及到股东。 股 东 恶 意 利 用 有 限 责 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的限制,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任意滥用有限责任制度。股东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制度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虚假出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将公司的资
    2023-09-11
    65人看过
  • 股东在有限公司中需承担清算与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一、出资不到位;二、虚假出资;三、抽逃出资;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八、提供虚假报告骗取公司注销;九、股东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十、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十一、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十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在什么时候股东需要承担清算责任股东什么时候承担清算责任法律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是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的情况下由股东承担清算责任。股东清算责任的产生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间内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或者未及时开始清算,是对清算义务的违反。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既是法定责任,又是行为责任。《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
    2023-07-20
    270人看过
  • 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前所述,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股东拒不清算、恶意清算,造成公司财产毁损、灭失、贬值,债权人因此无法足额受偿的,股东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还包括恶意处置和侵占公司财产等。至于股东在多大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则视具体情况而定:1.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股东应当在债权人不能受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有限赔偿责任;2.股东侵吞公司财产的,则负有返还义务,无法返还或原物毁损、灭失的,应在债权人不能受偿的债权范围内,按原物价值折价赔偿;3.股东恶意侵吞公司财产造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则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公司财产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在财产已经混同的情况下,股东很难令人信服地证明其现有财产中哪些是原公司财产,哪些是原个人财产。为保
    2023-06-22
    176人看过
  • 股东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股东还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人,即:第一,股东未成立清算组造成债权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第二,股东怠于履行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的连带清偿责任;第三,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造成债权人损失的相应赔偿责任。必须指出,规定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其逻辑前提有二:一是股东承担清算义务;二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清算义务。然而,不仅股东承担清算义务的说法难以成立,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说法,也不是公司法的主流学说。《公司法》的基本立场是,公司具有独立性,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无法形成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司存续期间,只有借助公司的存在,才能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建立某种关系;在公司清算期间,只有借助清算法人或休眠公司的存在,才能表达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链接。换言之,股东和债权人只能形成一种间接法律关系,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履行义务,更不得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2023-02-24
    226人看过
  • 哪些责任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2023-06-15
    414人看过
  • 关于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一、关于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一)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二)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三)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四)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责任;(五)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发生人承担责任;若因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但由于紧急避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由紧急避险人承担责任。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一)如挂靠人再次以自己的名义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次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直至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被挂靠人应在欠付挂靠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二)挂靠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
    2023-05-06
    82人看过
  • 股东告公司胜诉,公司需承担何种责任?
    1、股东与公司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判决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一般没有义务承担责任。2、除非原告起诉时将股东也列为共同被告,这样有可能判决股东承担责任。3、一般来讲,法律规定了除非是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或是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这是极个别的。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现行法律制度中对股东控制权没有什么太过严格的规定,很多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创办过程当中起到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发起人本身也有一定数额的出资比例,可能发起人对公司就有实质的控制权
    2023-07-20
    60人看过
  • 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能否追偿
    一、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能否追偿1、可以追偿。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八条二、保证担保有哪些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
    2023-06-14
    124人看过
  • 从本案谈公司独立责任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承担
    [案情]2002年4月30日,山东省东营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王某借款20万元作为生产的流动资金。双方约定年利率为7%.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连本带息归还。但到了约定的时间,该公司未向王某付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系由胜利石油管理局钻井某公司、香港某公司出资组成的中港合资经营企业。因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未参加企业年检,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因该公司还款无望,王某便将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股东诉至垦利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分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主体及责任承担发生了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两股东都应作为被告主体对该笔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因为汽车修理公司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其经营受到限制,还款能力有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投资股东在其出资额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既然公司的
    2023-06-09
    173人看过
  •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承担责任的期限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承担责任的期限(一)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时,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免除。(二)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责任免除。同一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因其过失致使担保物权消灭时不免责。(三)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四)保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五)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消灭。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
    2023-05-03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合同、侵权、多式运输合同、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到金钱、物品或金钱与物品的组合。... 更多>

    #公司债务
    相关咨询
    •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一、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而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审理时,应当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确定股东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
    • 有限责任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股东可能会被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况下出现?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7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除公司法人外,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 合同中能否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9
      不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虽然允许合同做自愿约定,但不能违背法律规定,一旦违反法律规定,则该约定无效
    • 公司债务纠纷中股东责任的六种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现将公司股东对有限公司的债务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
    •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如何判断是股东的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4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